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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東莞職業化乞討人員背後往往是殘暴犯罪集團

2014-01-01 10:01:51 報告大廳(www.chinabgao.com) 字號: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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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東莞職業化乞討人員背後往往是殘暴犯罪集團

  據宇博智業市場研究中心了解,在廣東東莞市專門以乞討謀生的約有3000餘人。這些職業化乞討人員背後,往往是殘暴的犯罪集團,他們故意使小孩、老人致殘,然後逼他們乞討。一位曾混跡東莞丐幫的老人王秀勇稱:幫主為了利潤,會把幼童的腿砸斷,而幼童越慘,幫主越賺錢。為了防止大一點的孩子報警,丐幫會給他們吃強力安眠藥。這樣的孩子壽命很短,隨時會被扔掉。

  王秀勇曾在一個由河南周口人組成的「丐幫」中生活了一段時間,幫主是個農民,由三四個老鄉充當打手,控制著十幾個殘疾兒童。殘疾兒童多是買來、租來,甚至偷來、騙來、搶來。王秀勇一次和「丐幫」人員衝突後,跑去石碣鎮公安分局舉報,對方竟稱:「這是你們丐幫的事兒,我們這個管不了……你們找民政部門。」

  把孩子弄殘,逼迫乞討,這種事在社會上並不是秘密。按理說,只要看見殘疾兒童乞討,警方都應該調查一下。如果政府、警方能多一點責任心,類似「東莞丐幫」這種殘害逼迫兒童乞討的罪惡應該無處容身。解釋不了的問題卻是,在東莞,一夥丐幫開著中巴車帶領殘疾兒童乞討,居然一干就是十年之久。當地政府、警方要麼不聞不問,要麼沒有報警就不出警,那麼實質上這就是見危不救,見惡不除,是嚴重的瀆職犯罪。而正是這種瀆職,成就了罪惡的丐幫的保護傘。否則,那些開著中巴車公行於市的丐幫,一天都生存不下去。

  被害兒童家屬向警方報案,結果是,「基本上警察那邊派出所那邊基本上是,連一個什麼回話的都沒有的,說實話我也不是太相信。」警方不作為或叫瀆職,對丐幫來說可謂是「天時地利人和」,不知道那些丐幫幫主想沒想過,應該給當地警方送上感謝信。

  閱讀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0-2015年後危機時代東莞房地產行業發展形勢分析及投資效益預測報告》

  東莞丐幫的罪惡,已不只是強迫乞討,而是涉嫌多重犯罪:綁架、拐賣人口;非法拘禁;虐待兒童乃至故意殺人。丐幫罪惡越重,警方瀆職的性質也越重。只是不明白,面對種種公開的違法犯罪問題,東莞警方總能聽之任之?僅其中的一夥丐幫團伙,在東莞地界上就悠哉悠哉地晃悠了十年之久,如入無法無天之境地,這是多麼大的一個諷刺?保衛公共安全、人民利益也好,有困難找警察也罷,難道僅僅是好聽的口號?綁架拐賣幼童,並把他們活活弄殘,最終扔掉……這種事都不管,警方是幹什麼吃的?

  中國報告大廳、宇博智業市場研究員表示,不作為的背後,往往還有權力尋租。王秀勇稱:東莞市各個鎮區人口稠密,灰色盈利空間大。為了管理片區表面處於穩定狀態,警方和不少幫派達成默契。警方給予空間,幫派則管好手下眾人。幫派定時進貢,大家相安無事。

  如果說不作為以及權力尋租只是執法層面的不給力,那麼,上溯到立法層面,《刑法》對於拐賣兒童的打擊力度同樣遠遠不夠。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高一飛曾指出,拐賣兒童三人以上才可能處以死刑,他拿拐賣兒童和販毒做比較,販毒50克應當「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拐賣兒童一到兩人只是5年到10年有期徒刑,嚴重違背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公民人身不可出賣,而或買或租乃至偷、騙、搶來兒童,故意弄殘,逼其乞討,以為牟利工具,不僅危及受害者本人,家屬也得承受散盡家財的尋人成本、生不如死的精神折磨,不啻毀人、毀家的嚴重犯罪。

  中國報告大廳、宇博智業市場研究員表示,東莞丐幫多來自同一個地方,但是在「陌生人社會」的異鄉東莞市,他們其實已轉農民為遊民。這樣的傷天害理之事,並不會發生在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傳統鄉土「熟人社會」,因為有宗法禮教的規約在。在異鄉東莞市,他們是既游離出了傳統宗法禮教的規約,但囿於制度化城鄉、地域壁壘的隔斷,難以融入常態社會,加之警方的不作為或者權力尋租,以及自身行徑的詭秘,就又游離在現代法治的規約之外,從事黑色經濟,進行暴力犯罪,無所禁忌,人性之惡給釋放出來了。

  有專家觀點說,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管理辦法實施以來,管理工作實際上陷入了「三不管」的境地,很多受害者得不到救助。而我認為這種問題與乞討救助制度關係不大,東莞的強迫兒童乞討屬於嚴重刑事犯罪,而不是簡單的乞討問題。2011年公安部曾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打擊組織、強迫、誘騙、拐賣未成年人乞討等違法犯罪和解救受害未成年人工作。構成違法犯罪的,要依法予以處理。東莞警方是如何落實的?

  放縱丐幫,是對社會的嚴重犯罪——人人都沒有安全感,誰家的孩子都可能淪為乞討兒。警察們想沒想過,任丐幫優哉游哉,有一天會不會輪到自己家孩子?

  最大的問題不是有人犯罪,而是打擊犯罪的人在睡大覺——為犯罪開綠燈。而打擊丐幫也好,解決受害兒童也罷,要先處理執法瀆職問題。如果瀆職無責無罪,即便嚴打,日後還可能捲土重來。

  民眾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保護民眾人身安全、打擊犯罪是警方的職責。一方面,有必要調整《刑法》關於「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條文,加大對拐賣兒童的震懾和打擊力度,以及通過對瀆職人員的嚴懲重處來倒逼警方的積極履職。另一方面,現代化、城市化的過程,也是一個由傳統鄉土「熟人社會」向現代陌生人社會即契約、法治社會轉型的過程,犯罪集團「丐幫」的存在,也提示著社會治理模式的轉型更新。

  中國報告大廳、宇博智業市場研究員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亦即承認自上而下單向度的政府治理的局限性,強調充分發揮政府、市場主體、NGO等社會組織以及公民的積極作用,形成多中心治理的多元共治、互動合作局面,以彌補「政府失靈」。犯罪集團「丐幫」既然是社會轉型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自然也需要通過社會治理模式的更新轉型來加以解決,從而消除社會肌體上出現的毒瘤。

  而就根本和長遠而言之,則還在於推進戶籍改革,打破城鄉壁壘,促進新移民對城市社會的融入,構建起一體化、全覆蓋的法治社會,不留「三不管」的「斷裂帶」,最大限度消除遊民的產生及其活動空間,從而釜底抽薪,降低「丐幫」犯罪這般極端事件的發生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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