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合肥市物價局發文,正式確定市區公租房租金標準,並從即日起開始執行。據了解,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分為四類,其中前兩類的租金標準為1.10元/月·平方米,整套型朝北的更便宜,為0.90元/月·平方米。
根據合肥市城鎮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將城鎮住房困難家庭分為最低收入(第一類)、低收入(第二類)、較低收入(第三類)和中等偏下收入(第四類)住房困難家庭4類。其中,第一類和第二類比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低收入保障標準確定,第三類為城市居民低收入保障標準和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之間,第四類為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和80%(含)之間。
第一類和第二類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標準為:租金標準為1.10元/月·平方米,整套型朝北的0.90元/月·平方米,孤老病殘等城市低保家庭,免收公租房保障面積標準內的租金。第三類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標準為:4.0元/月·平方米,整套型朝北的3.60元/月·平方米。第四類保障家庭配租公租房的租金標準按同區域、同類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水平的70%確定,具體執行標準報市物價局備案後執行。
據介紹,自2014年1月1日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實行並軌運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據中國報告大廳了解,本次定租的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租房,不含社會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其它類型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