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撫順市一棚戶區搬遷指揮部幹部朱傑在任兩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偽造虛假動遷房屋手續,單獨騙取棚戶區改造安置房5套,幫助他人騙取16套。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以貪污罪,判處朱傑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2007年至2008年間,被告人朱傑在擔任撫順市新撫區華山棚戶區搬遷指揮部辦公室協議組組長期間,負責新撫區政府與新撫區華山棚戶區動遷居民的簽訂協議工作。經與李某某(另案處理)合謀,李某某負責辦理產權單位的棄管房手續,朱傑負責提供房源信息、履行資格審核、確認程序、簽訂協議、選房等動遷安置程序。此間朱傑採用冒用他人身份的手段,騙取棚戶區改造安置房一套,安置面積47.53平方米,價值6.2萬餘元。此房被其據為己有。
在初嘗甜頭後,朱傑變得一發不可收。同樣在2007年至2008年間,她如法炮製,先後4次與李某某合謀,騙得棚戶區改造安置房4套,安置面積分別為51.78平方米、56.18平方米、61.52平方米和56.18平方米,總價值27.6萬餘元。
法院還查明,2007年至2008年間,朱傑幫助李某某騙取政府棚改安置房16套,被李某某占有。
法院認為,朱傑在從事政府棚戶區拆遷安置工作中,利用職務之便,夥同他人共同偽造虛假動遷房屋手續,騙取公共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法院遂作出上述終審判決,並對其所占房產依法追繳,扣繳其在撫順經濟開發區面積88.25平方米的房產一處,依法沒收,一併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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