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信息化促進條例》已於2014年5月29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並將於9月1日起施行。6月11日,省人大、省政府組織召開了《廣東省信息化促進條例》(下簡稱《條例》)宣講電視電話會議,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雷於藍對條例進行了宣講,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劉志庚出席了宣講大會。
據了解,《條例》共八章七十六條,在信息化促進的管理體制、信息化規劃與建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信息技術推廣應用、信息產業發展、信息安全保障和監管等方面作了規定。其中,《條例》著重對重點領域,包括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等新技術新平台的普及應用,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公共場所的無線網絡服務,加強農村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大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扶持力度,促進電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三網融合」等方面的推廣應用作了明文規範。
亮點1:政府應推動免費無線網絡服務
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對於在公共場所享受免費無線網絡服務是當前市民所關心的問題,《條例》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動在政府機關、醫院、學校、公園、圖書館、博物館、廣場、政務中心等公共場所免費提供無線接入網絡服務。」
此外,《條例》中規定教育、醫療衛生、供電、供水、供氣等公共服務機構應當便捷準確地提供公共信息服務並接受信息化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為公眾獲取信息提供便利。
亮點2:網絡接入壟斷最高罰五萬元
對於當前有市民反映一些網絡企業存在網絡接入壟斷的問題,《條例》作出了規定,「電信、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等業務經營者不得與項目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等簽署排他性、壟斷性協議,或者以其他方式實施排他性、壟斷性行為。」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亮點3:「大數據」推廣應用寫入條文
「大數據」技術發展迅猛,應用廣泛。據中國報告大廳了解,《條例》中第三十六條至三十九條分別對促進新一代網際網路、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的發展作了規定,為信息化的新推廣應用提供了法律依據。其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協調解決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數據標準制定、數據共享與服務等問題,推進大數據的開放和開發利用。」
亮點4:出售居民信息將追究法律責任
居民信息泄露時有發生,《條例》規定,掌握公眾信息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信息。違反者要「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