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消息,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實施,進一步明確和落實電子商務經營者義務,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為了增強可操作性,徵求意見稿詳細規定了七日無理由退貨程序,並強化了網絡商品銷售者和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落實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責任。
以下是意見稿的一些詳情:
7天無理由退貨:四類商品不適用
《徵求意見稿》明確四類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包括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位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徵求意見稿》要求,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具體判定標準:一是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辦公耗材、汽車耗材類: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二是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塗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三是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商品受污、受損。
7天無理由退貨程序:七日內發出退貨通知
《徵求意見稿》規定,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
《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退款方式比照購買商品的支付方式。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網絡商品銷售者不應當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
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併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果贈品不能一併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市場價支付贈品價款。商品退回所產生的運費依法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此外,《徵求意見稿》特別指出,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銷售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可以作為全新商品再次銷售;對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而再次銷售的,應當通過顯著的方式將商品的實際情況明確標註。
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將收處罰
《徵求意見稿》強調,網絡商品銷售者擅自擴大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徵求意見稿》提出,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一是收到退貨通知後未及時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退貨聯繫人等有效聯繫信息,致使消費者不能辦理退貨手續並超過十五日的;二是未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並超過十五日的;三是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並超過十五日的;四是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未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並超過十五日的。
《徵求意見稿》明確,網絡商品銷售者銷售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且未通過顯著的方式明確標註商品實際情況的,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你有意見,可在10月11日前提出,意見反饋方式:
1.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2.登錄國家工商總局網站(網址:http://www.saic.gov.cn),通過首頁右側「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欄提出意見。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郵編:100037)
4.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12315@saic.gov.cn。
更多退貨行業研究分析,詳見中國報告大廳《退貨行業報告匯總》。這裡匯聚海量專業資料,深度剖析各行業發展態勢與趨勢,為您的決策提供堅實依據。
更多詳細的行業數據盡在【資料庫】,涵蓋了宏觀數據、產量數據、進出口數據、價格數據及上市公司財務數據等各類型數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