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的超速駕駛行為,是導致交通事故頻發的主要誘發原因之一。如何有效地制約超速駕駛行為,避免此類交通事故的發生,就成為交管部門亟需解決的問題。隨著雷達測速技術的發展,這一問題也基本解決了,那麼雷達測速儀發展趨勢會是怎樣的呢?
雷達測速主要是利用都卜勒效應(Doppler Effect)原理:當目標向雷達天線靠近時,反射信號頻率將高於發射機頻率;反之,當目標遠離天線而去時,反射信號頻率將低於發射機頻率。如此即可藉由頻率的改變數值(目標面對雷達飛行,都卜勒頻率為正,當目標背向雷達飛行,都卜勒頻率為負),計算出目標與雷達的相對速度。 現已經廣泛用於警察超速測試等行業。
雷達為利用無線電回波以探測目標方向和距離的一種裝置。雷達為英文Radar一字的譯音,該字系由Radio Detection And Ranging一語中諸字前綴縮寫而成,為無線電探向與測距之意。全世界開始熟悉雷達是在1940年的不列顛空戰中,七百架載有雷達的英國戰鬥機,擊敗兩千架來襲的德國轟炸機,因而改寫了歷史。二次大戰後,雷達開始有許多和平用途。在天氣預測方面,它能用來偵測暴風雨;在飛機輪船航行安全方面,它可幫助領港人員及機場航管人員更有效地完成他們的任務。
雷達工作原理與聲波反射情形極類似,差別只在於其所使用之波為一頻率極高的無線電波,而非聲波。雷達發射機相當於喊叫聲的聲帶,發出類似喊叫聲的電脈衝(Pulse),雷達指向天線猶如喊話筒,使電脈衝能量能集中某一方向發射。接收機作用則與人耳相仿,用以接收雷達發射機所發出電脈衝回波。
通過分析雷達測速儀發展趨勢,雷達測速的原理,即移動物體對所接收的電磁波有頻移的效應,雷達測速儀是根據接收到的反射波頻移量的計算而得出被測物體的運動速度。因此,具有以下特點:
1、雷達波束較雷射光束(射線)的照射面大,因此雷達測速易於捕捉目標,無須精確瞄準。
2、雷達測速設備可安裝在巡邏車上,在運動中的實現檢測車速,是「流動電子警察」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
3、雷達,運動時測誤差為±2Km/h,完全可以滿足對交通違章查處的要求。
4、雷達發射的電磁波波束有一定的張角,故有效測速距離相對於雷射測速較近,最遠測速距離為800M(針對大車)。
5、雷達測速儀發射波束的張角是一個很重要的技術指標。張角越大,測速準確率越易受影響;反之,則影響較小。
6、測速雷達如果天線放置不當,當地勢為非平原狀態時,會使目標車的讀數被其它車的速度代替。
7、如果目標旁邊有反射能力更強的物體存在,測速雷達也只能測到反射能力強的物體。
8、當有兩車並行時,雷達測速儀無法分辨出哪一輛車是超速車輛。9、當測量信號經過多次反射後,測速雷達測出的結果也會出錯。10、無線電波會對測速雷達產生干擾,使測量結果失真。
11、雷達感應器可以偵察到雷達測速儀卻極難偵察到雷射測速儀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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