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門的使用:是各類建築中最常見的可啟閉防火分隔構件。符合要求的防火門應具有良好的耐高溫、隔熱及防煙霧穿透的性能,並應具備在火災時人員通過後自行關閉的功能,確保發揮其防火分隔作用。
新版防火門國家標準與GB 12955-1991、GB 14101-1993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按防火門功能分類,分為分常開防火門、常閉防火門、遇火災快開防火門、高溫防爆防火門、快速閉鎖防火門、活動防火門等;
增加按防火門安裝閉門器方式分類,為外置閉門器防火門和內置閉門器防火門;
對防火門的耐火性能分類進行了修改,原來按甲、乙和丙分類,本版改為按「隔熱防火門(A
類)」、「部分隔熱防火門(B類)」和「非隔熱防火門(C類)」分類;
對防火門用材料的要求更加全面而具體,除金屬材料以外的材料,增加了有關材料燃燒性能和
材料燃燒煙氣毒性的要求;
刪去對用作建築物外門的木質防火門的耐風壓變形性能,抗空氣滲透性能和抗雨水滲透性能的
要求;
對防火鎖的性能要求更為具體;
對防火合頁(鉸鏈)的性能要求更為具體;
對常開防火門要求安裝電控自動釋放裝置;
對防火玻璃的要求更為具體;
增加了防火門的門扇質量要求和試驗方法;
增加對門扇寬度方向彎曲度的要求和試驗方法;
增加了門扇與門框貼合面間隙的要求和試驗方法;
增加了防火門靈活性的要求和試驗方法;
增加了防火門可靠性的要求和試驗方法;
對防火門的門扇扭曲度試驗方法有所改進;
增加了門扇與門框的搭接尺寸測量方法;
增加了判定準則;
新版標準從國際、國外標準中引入了部分隔熱防火門和非隔熱防火門的概念和要求,對防火門的分類由原來僅按隔熱防火門分類,改為完全隔熱防火門(A類)、部分隔熱防火門(B類)和非隔熱防火門(C類)進行分類;同時,將原來的甲、乙、丙級防火門的耐火極限調整為1.5h、1.0h和0.5h,豐富了我國防火門產品的種類,增加了實際應用的選擇餘地,對於僅需要防火門具有部分隔熱性或耐火完整性要求的應用場合,可以選用部分隔熱或非隔熱的防火門。
新版標準還規定門扇內若填充材料,應採用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減少對人身健康的影響。這些規定,不僅使防火門的設置更加合理,而且降低了防火門的生產成本和原材料消耗。符合環保以及建設節約型社會的要求。同時,新版標準還增加了鋼木質防火門和其他材質防火門的內容和要求,為新材料、新技術應用和新型防火門的生產、檢驗提供了技術依據,拓展了防火門生產企業的發展空間。
A類
又稱為完全隔熱防火門,在規定的時間內能同時滿足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耐火等級分別為0.5h(丙級)、1.0h(乙級)、1.5h(甲級)和2.0h、3.0h。
B類
又稱為部分隔熱防火門,其耐火隔熱性要求為0.5h,耐火完整性等級分別為1.0h、1.5h、2.0h、3.0h。
C類
又稱為非隔熱防火門,對其耐火隔熱性沒有要求,在規定的耐火時間內僅滿足耐火完整性的要求,耐火完整性等級分別為1.0h、1.5h、2.0h、3.0h。英國BS標準中,就有非隔熱防火門的內容。
GB16809—2008《防火窗》標準規定了防火窗產品的命名、分類與代號、規格與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等內容,適用於建築中具有採光功能的鋼質防火窗、木質防火窗和鋼木複合防火窗,其它防火窗也可參照執行。新標準對應於防火門標準修改了防火窗的相關耐火性能參數。
與97版標準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擴大了標準的適用範圍;參照國際、國外標準修改了防火窗耐火性能分類方法,按「隔熱性(A類)」和「非隔熱性(C類)」進行分類,並增加了從0.5h至3.0h共五個耐火等級;明確了防火窗的型號編制方法;增加了防火窗上使用的防火玻璃的質量要求和試驗方法;
增加了防火窗抗風壓性能和氣密性能、活動窗扇的扭曲度、活動式防火窗的熱敏感元件靜態動作溫度、窗扇關閉可靠性、窗扇自動關閉時間等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同時修改了防火窗的型式檢驗抽樣方法和判定準則。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防火門設置要求在高層建築防火設計中,防火門除具備普通門的作用外,還具有防火、隔煙、抑制火災蔓延、保護人員疏散的特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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