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光穩定劑行業風險分析
一、 市場競爭風險
在市場競爭中,競爭的基本動機和目標是實現最大化收入。競爭者預期利益目標並不是總能實現的,實際上,競爭本身也會使競爭者面臨不能實現其預期利益目標的危險,甚至在經濟利益上受到損失。這種實際實現的利益與預期目標發生背離的可能性,就是競爭者面對的風險。
1、光穩定劑產品與國外先進水平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
由於我國光穩定劑發展起步較晚,與合成材料工業比較,相對落後和緩慢, 研究開發嚴重滯後,產品品種少、性能差、規模小、質量不穩定,尤其是高效HALS光穩定劑受到原料等原因的制約發展極為落後。如目前國內開發的HALS均 為哌嗪系衍生物,沒有哌嗪系衍生物。在哌啶系中只有以哌啶醇為中間體的HALS產品,因哌啶胺、哌啶基烷醇、哌啶基羧酸等重要中間體尚無工業化產品,在很 大程度上限制了HALS的品種開發。
2、企業之間競爭方式單一
目前,我國光穩定劑企業與企業之間的競爭,仍然是以傳統的銷售價格競爭和人際關係競爭為主要方式,競爭的結果是塑料抗氧劑、光穩定劑企業的產品銷售價格和利潤降低。
二、 光穩定劑行業市場需求前景
國產光穩定劑產品的出口量和國內消費量的比例,以及出口產品品種在助劑行業內是較高的,光穩定劑產品類型、品種、生產數量及質量基本可以適應國內工程塑料行業發展需求。
國產光穩定劑與進口同牌號產品相比較,外觀或質量指標數據有明顯差距,產品質量不穩定,不同批次產品經常出現明顯的外觀和指標差異。對高檔次或高要求的塑料製品,用國產光穩定劑代替同牌號進口產品後,塑料製品的抗老化性能降低。這些現象說明,國內光穩定劑科研和生產企業的技術實力需要提高。要支持光穩定劑科研和生產企業在人力、財力上有更高的投入,提高企業自身的技術實力;要支持光穩定劑科研和生產企業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或走聯合、合作之路,提高光穩定劑產品質量,提高應用效果;要支持光穩定劑生產企業,尤其是紫外線吸收型光穩定劑生產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增加產品系列;支持、發展年產1000噸以上的紫外線吸收型光穩定劑項目,支持、發展年產2000噸以上的受阻胺光穩定劑項目。
受阻胺光穩定劑、紫外線吸收型光穩定劑等產品生產的三廢排放量較大,國外企業在中國採購光穩定劑,或在中國加工、生產光穩定劑的要求很強烈,光穩定劑產品的出口前景較好,應重點支持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合作,尋求中、外合作渠道。此外,還應支持企業做好現有光穩定劑產品的應用技術研究,開拓現有產品在工程塑料、改性塑料中的新用途、新配方、新市場及國際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