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業管理是對信息產業發展進行規劃、決策、組織、調節和監督的一種控制活動,是國民經濟宏觀管理下的產業經濟管理,但它又比國民經濟宏觀管理下的部門經濟管理更複雜、涉及的範圍也更廣泛。這是由信息產業和信息產品的特點決定的。以下對信息產業發展基礎分析。
當前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孕育興起,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移動網際網路等新技術、新業態、新產業蓬勃發展,河北省立足實際積極推動新一代信息產業發展,對於河北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支持河北發展「大智移雲」產業,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製造強國、網絡強國戰略,著力推進核心關鍵技術自主創新、智能信息產業、信息技術與經濟社會各領域融合發展、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工作,促進我國信息產業實現更大發展。
2017-2022年中國信息產業行業發展前景分析及發展策略研究報告表明,標準是維持市場秩序的最佳途徑,從外部來看,隨著國際貿易競爭的不斷加劇,標準是中國在國際市場占領一席之地,獲取市場主導權,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從內部來看,隨著中國經濟社會和科技技術的飛速發展,標準是淨化市場、優化市場、促進市場良性發展的重要手段。信息化標準是國家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息化標準是保障信息共享和集成、達到管理科學高效、推動國家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信息資源規劃、整合和開發利用的重要前提。近日,由中央網信辦、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聯合制定的《「十三五」信息化標準工作指南》正式發布,這一文件為我國「十三五」時期的信息化標準發展提出了新思路、開闢了新局面,可謂恰逢其時。
(一)政府加強標準規劃布局,為信息化團體標準發展保駕護航
——完善信息化標準頂層設計。隨著信息領域核心技術的飛速發展,國家尚未建立完善的匹配目前信息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的信息化標準頂層設計,下一步需要順應全球新一代信息通信技術發展趨勢,結合我國發展實際,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建立完善的信息化標準體系。統一規範和指導社會團體與企業的信息化標準建設。
——發揮服務型政府作用。政府加強對部門、行業、地方、團體和企業信息化標準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促進國標、行標、地標、團標的協同發展、協調配套。減少標準化工作中標準不一、交叉重複、越位錯位的問題。
——暢通團體標準轉化渠道。各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對符合《團體標準良好行為規範》的、在行業和市場得到廣泛應用和認可的,並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團體標準優先推薦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擴大團體標準適用範圍。
(二)社會團體加大標準有效供給,不斷完善信息化標準體系
《「十三五」信息化標準工作指南》指出「強化信息化團體標準的供給能力」。下一步,應加大力度開展信息化團體標準試點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會團體根據技術創新和市場發展的需求,協調相關市場主體,自主制定發布團體標準,供社會自願採用。
——鼓勵社會團體規範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穩抓標準質量。團體標準是市場主體自主制定、自由選擇、自願採用的標準,只有高標準的團體標準才能夠引領產業發展,促進科技創新成果市場化、產業化。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社會團體要制定高質量的團體標準,需健全工作機制,秉持開放、公平、透明、協商一致、促進貿易和交流的原則,制定團體標準化工作相關的管理辦法、嚴格的團體標準制修訂程序、團體標準智慧財產權處置方法,提升標準制定的質量和效率。
——鼓勵社會團體響應市場與技術需求,增加信息化標準有效供給。鼓勵社會團體在信息領域核心技術、信息基礎設施、數據資源、信息經濟、電子政務、信息惠民、網信軍民融合等重點領域,著力制定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團體標準,引領產業發展;著力填補現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空白領域;著力拓寬市場程度高、信息技術創新活躍、信息產品應用領域;著力在信息交叉融合領域不斷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
——鼓勵社會團體開展團體標準化宣貫活動,促進團標的應用與推廣。對於大多數企業和消費者而言,團體標準這個概念還十分陌生,業界對團體標準的認識依然不足,難以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優勝劣汰作用,因此,團體標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也是重中之重,只有被市場熟知和認可的團體標準才有可能真正發揮其行業影響力。鼓勵社會團體組織整合信息化渠道,利用自身資源/平台、網際網路資源及時對外發布團體標準相關信息,大力開展團體標準相關的宣貫和培訓活動。並不斷跟蹤團體標準應用情況,積極與標準應用方溝通,促進團體標準良性發展。
(三)建立團體標準化監督機制,保證團體標準健康有序發展
團體標準快速發展的同時伴隨的問題是標準數量、種類眾多、彼此交叉重複嚴重。儘管現在部分團體已經具備了比較完善的標準化體系,在本行業團體標準制定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組織協調作用,團體標準質量也能夠得到業界認同,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大部分的團體自身還不同程度的存在企業資質不健全、內部治理鬆散、團隊專業素質不高、標準化人才和信息的匱乏等問題,這些問題均可能導致團體標準制定過程不完善、質量不健全、難以獲得市場認可的情況發生,對市場難以起到優化作用。
《「十三五」信息化標準工作指南》指出「建立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機制,形成標準競爭機制。通過第三方對信息化團體標準的制定程序和良好行為展開評價,向社會公開評價結果。」第三方比對評估機制勢在必行,引入第三方機構對團體標準開展比對評估工作,其評估成果能夠直觀的展現團體標準制定過程的規範性、技術內容的科學性和先進性、市場的廣泛認可性、可持續發展的潛力以及推廣的價值,對提升團體標準制定主體公信力,引導團體標準健康有序發展,提高團體標準的整體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社會團體應積極參加第三方機構對團體標準化工作進行的良好行為評價,以獲得公眾及社會對自身良好行為的認可。
我國團體標準誕生於市場經濟和標準化改革的背景之下,當下團體標準迎來絕佳的發展機遇,信息化團體標準的繁榮發展必將是大勢所趨。信息化領域社會團體應把握時機,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技術創新為驅動、以引領技術和產業發展為目標,制定發布有效高質量團體標準,實現科技創新和標準創新聯動,做好信息化國家標準的有效補充和銜接,促進我國信息技術產業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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