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藥水是眼科疾病最常用的藥物劑型之一,對於許多眼病,眼藥水都有直接、快捷的治療作用。隨著人們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條件的改變,用眼的時間越來越多,比如長時間看電腦、看電視、玩電子遊戲等等,很容易患視覺疲勞症和乾眼症。以下對2017年眼藥水行業政策及環境分析。這兩種病症都以眼睛乾澀不適為主要表現,於是很多人將眼藥水變成了日常「必備藥品」。其實眼藥水,原則上是能不用就不用,沒有必要常規使用。
2016-2021年中國眼藥水行業市場需求與投資諮詢報告表明,時下國外的眼藥水等各種藥品深受國人的喜愛,大家出國時總會採購一些,網絡上這些藥品也十分暢銷。很多有出國便利的人就看中了這裡的「商機」,主動為國內的「代購」充當起了採購者的角色。
公安機關在辦理該案時,從代購賣家的聯絡人中查出了幾個下家。之後又從其中一個下家查出了更下一層的賣家。就這樣一層套一層,揪出了7個網絡銷售假藥的窩點,繳獲了無國內藥品批號的各類假藥7400餘件。被查獲後,有犯罪嫌疑人直言自己其實就是「二道販子」,都是從國內上家和不正規的渠道拿的貨,沒有任何報關手續,也沒有取得藥品批准文號。目前,這7個銷售假藥窩點的主要經營者都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也許有人會覺得奇怪,既然此案中犯罪嫌疑人所售賣的眼藥水均為國外正品,截至案發,似乎也未發現給使用者造成什麼嚴重傷害,為何會遭到司法機關的嚴厲打擊?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藥品管理法第48條規定,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按假藥論處。
另一方面,溫度、濕度這些環境因素對藥品的品質有很大影響,如果運輸或者儲藏過程中環境不符合保存藥品的要求,藥品的品質就會大打折扣,甚至危害人體健康。那些沒有經過進口批准的藥,不在國家的監督體系之內,藥品質量很難得到保障。
此外,「代購」的藥品的使用說明很少有中文的,許多消費者並不能準確地知道使用方法,一旦使用有偏差,也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司法實踐中,《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構罪條件,也就是說,只要存在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就是犯罪。這也是為什麼主要經營者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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