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改委在《關於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中明確提出,到 2016 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調整至居民不低於 0.95 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於 1.4 元/立方米,縣城、重點建制鎮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於 0.85 元/立方米,非居民不低於 1.2 元/立方米。未調整前除北、上、深及東部沿海部分城市以外,大部分城市的污水處理費用低於 0.95 元/立方米;城市居民的污水處理費均價大約 0.81 元/噸,此次政策的調價幅度在17%左右。
目前已臨近調價時限,多地也集中在 12 月發文或舉行聽證會上調污水處理費價格。例如深圳擬於 12 月 29 日召開聽證會,綜合污水處理費由 0.94 元/立方米上調至 1.29 元/立方米,上調幅度 37%;鄭州由 0.65 元/立方米上調至 0.95 元/立方米,上調幅度 46%,而位於東三省的長春因原有價格較低,此次上調幅度達 137%。整體來看,除經濟較發達城市外,多數城市基本按照政策規定的最低價格作為上調目標價。
此外,政策也鼓勵工業園區內污水處理單位與污水排放企業協商確定污水處理收費,此次污水處理費上調完成後,我們預期能夠促進社會資本投入,吸引第三方治理公司積極參與污水處理領域,污水處理的 PPP 項目也更加具有吸引力;同時「重水輕泥」的現象將有所轉變,污泥處理標準有望提高,長期將帶來投資機會。看好明年污水處理價格上調對相關企業帶來的盈利改善及項目機會。
2016-2021年中國城市污水處理行業市場需求與投資諮詢報告顯示,污水處理費是水價的重要組成部分,城鎮污水處理費收費政策也是推進污染減排和水務產業發展的主要政策之一,然而目前中國污水處理費普遍偏低。
一方面,污水處理費占居民綜合水價的比重偏低,主要城市污水處理費占綜合水價的平均值為30.75%,其中24個城市高於平均值,23個城市低於平均值,占比最高的為南京,為45.81%,占比最低的長春為13.79%。根據國際經驗,污水處理費應該高於水資源費和自來水費的總和,而中國水價結構是供水水價(不含污水處理費)高於污水處理費,部分地方的水資源費還高於污水處理費,水價內部結構不合理,污水處理費占比低;
另一方面,水費支出占中國家庭支出比例偏低,按照國際經驗,水費支出應占家庭支出的2%,而以水價相對較高的北京為例,2013年北京城鎮居民人均年支出為26275元,按每戶4人為準,每戶每月用水20立方米計算,水費支出占家庭支出的比重僅為0.9%。可見,無論從污水處理費占綜合水價的比重看,還是從水費支出占家庭支出的比例看,中國目前的污水處理費價格標準均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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