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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藥膳行業政策分析:藥膳行業政策傳承創新引領健康生活新風尚

2025-04-30 18:00:59報告大廳(www.chinabgao.com) 字號:T| T

  在健康意識日益提升的當下,藥膳作為融合傳統飲食與醫藥的獨特領域,正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契機。2025 年,一系列利好政策持續發力,為藥膳行業的穩健前行注入強大動力,推動其在傳承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成為大健康產業的耀眼明珠。

  一、政策引領,照亮藥膳發展之路

  長期以來,國家高度重視中醫藥事業,一系列政策法規的出台,為藥膳事業的發展保駕護航。《2025-2030年全球及中國藥膳行業市場現狀調研及發展前景分析報告》指出,早在多年前,國家便明確提出要推動中醫藥振興發展,堅持中西醫並重,實現中醫藥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2015 年 4 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 - 2020 年)》,將 「開展藥膳食療」 納入重點任務,為藥膳行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隨後,《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 - 2030 年)》進一步強調完善中醫藥標準體系,開展藥膳製作標準等研究制定,為藥膳行業的規範化發展奠定了基礎。2016 年 12 月出台的《中醫藥法》,更是為中醫藥事業及藥膳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2017 年 6 月,《國民營養計劃(2017 - 2030 年)》提出推進傳統食養產品研發、產業升級換代等一系列舉措,為藥膳事業帶來了新的歷史機遇。2019 年 10 月,全國中醫藥大會召開,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再次強調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傳承精華,守正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產業化,為藥膳行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025年藥膳行業政策分析:藥膳行業政策傳承創新引領健康生活新風尚

  二、事業發展,呈現蓬勃繁榮之勢

  藥膳歷史源遠流長,作為中醫藥寶庫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其 「藥食同源、簡便驗廉,蘊醫於食、寓養於膳」 的特色優勢,深受大眾喜愛。黨和政府高度重視藥膳的規範化管理,早在 1986 年,國務院成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將管理和發展藥膳事業納入職責範圍。1987 年,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明確規定藥膳由各地中醫行政部門管理。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先後三次發布了共計 92 種 「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 目錄及 9 種試點食藥物質名錄,為食養藥膳從業者提供了合法、安全、有效的食材選擇範圍。

  隨著社會的發展,藥膳的學術活動日益活躍。眾多學術團體相繼成立,推動了傳統藥膳研究的不斷深入,新型藥膳產品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作為全國性社會團體,中國藥膳研究會在藥膳事業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經過 20 多年的發展,該研究會擁有成熟的學術研究和產品研發專家團隊,設有多個專家委員會及分支機構,按照 「研究、膳飲、產業、培訓、賽展、標準、文化」 的 「七位一體」 工作格局和 「進餐廳、進醫院、進企業、進社區、進家庭」 的 「五進工程」 發展規劃,全方位開展工作,為社會各方提供藥膳服務和技術支撐。

  三、法規護航,確保行業規範前行

  在藥膳實踐中,為確保食品安全與醫療規範,相關法規將藥膳分為食養(養生)藥膳和食療(醫療)藥膳兩大類進行管理和發展。

  (一)對藥膳具有重要規約作用的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對藥品及其管理作了嚴格定義,明確藥品必須符合國家藥品標準,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非醫師行醫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否則將被取締並承擔法律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可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其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同時對食品的定義進行了明確界定,強調食品不得 「以治療為目的」。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對傳統食用習慣進行了規定,有助於解決傳統民間藥膳食材的問題,明確了不同類型傳統草藥的使用方式。

  根據以上法規,食療藥膳屬於有醫師資格的執業醫師的工作範疇,可在中醫師診療、指導下超出食藥物質名錄範圍選用中藥材組方,用於醫治疾病和促進康復;而不具備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只能採用食藥物質開展食養藥膳,進行食養調理及相關餐飲服務、產品開發、文化宣傳等工作,否則將面臨違法風險。

  (二)產品包裝和廣告宣傳方面的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廣告內容應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也有相應規範要求。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明確食品包裝標籤不應標註或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行為進行規範,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特定內容,發布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查。

  綜合以上法規,藥膳產品的預包裝標籤和廣告宣傳不可明注或暗示具體的防治疾病、保健作用、產品功效、適宜人群等內容(但可標註 「不適宜人群」),且需以通過相關部門審查為準。

  在食養藥膳方面,還需注意避免兩個誤區誤導民眾:一是在藥膳宣傳中,要樹立 「藥膳不能代替藥物」 的意識;二是要明確告知民眾 「藥膳不會立竿見影」。

  2025年,在政策的大力扶持、事業的蓬勃發展以及法規的嚴格規範下,藥膳行業正朝著更加規範、科學、繁榮的方向邁進。政策的持續推動為藥膳行業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環境,促進了其在大健康產業中的深度融合與拓展;事業的發展展現出藥膳行業的巨大潛力和活力,不斷滿足人們對健康飲食的需求;法規的完善則確保了藥膳行業在安全、合法的軌道上運行,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展望未來,藥膳行業有望在傳承傳統精髓的基礎上,不斷創新發展,為人們的健康生活帶來更多福祉,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進程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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