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IPTV在全球範圍內越來越熱,IPTV相關標準的制定工作也逐漸開展起來。本文首先介紹了相關的兩大行業—電信和廣電行業中國際、國內IPTV標準的制定情況,然後對IPTV標準制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
1、引言
目前國內外關於IPTV的討論可以說是熱火朝天,各大運營商紛紛開始了相關業務的試驗工作,有些甚至已經開始進入商業運營階段,例如,英國Video Networks公司早在1999年就開始推出IPTV業務,義大利的FastWeb於2002年開始推出IPTV業務,中國香港的電訊盈科(PCCW)於2003年開始推出IPTV業務,義大利電信、法國電信、瑞典電信以及台灣的中華電信等眾多運營商相繼於2002年後進入了IPTV市場。此外,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公司目前正集中力量進行IPTV的相關試驗和相關企業標準的制定工作。
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離不開相關的標準,這是各界人士的共識。IPTV也是這樣。隨著IPTV業務開展的逐步深入,IPTV相關標準的制定工作也就逐漸提到了日程上來。
2、IPTV標準進展情況
2.1 電信行業IPTV標準制定情況
2.1.1 國際標準制定情況
雖然在歐美地區和亞太部分地區的電信運營商都不同程度的部署了IPTV業務,由於他們各自採用的技術和編碼格式的不同,業務開展模式也各有區別,因此至今還沒有一個統一的國際標準。到目前為止,ITU等國際組織還沒有專門針對IPTV的標準或草案。2005年初,由信息產業部電信研究院負責起草的《基於IP網絡的視訊點播業務需求》是向國際標準化組織ITU-T提交的關於IPTV內容的第一份提案,但還很單薄,距離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還相差甚遠。
2.1.2 國內標準制定情況
我國關於IPTV的行業標準已經開始制定。目前,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歸口管理的行業標準《IPTV業務終端技術要求》已經進入報批稿階段。此外,IPTV關聯項目《流媒體業務技術框架》也已經進入討論稿階段。為了進一步推動IPTV業務發展,加快IPTV產業化進程,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已經於2005年下半年在其IP與
多媒體通信技術工作委員會(TC1)中設立了「IPTV特別任務組」(TC1 SWG2),項目組成員單位包括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
網絡通信集團公司、UT斯達康通訊有限公司、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北京西門子通信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貝爾阿爾卡特股份有限公司和信息產業部電信研究院。
2005年8月10日,「IPTV特別任務組」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確定了IPTV標準制定的「循序漸進」原則,即首先制定出產業發展所急需的幾個標準,然後再逐漸補充。經充分熱烈討論,最終確定了當前迫切需要的6項標準研究課題,包括「IPTV業務需求」、「IPTV平台總體架構」、「IPTV
機頂盒技術規範」、「機頂盒與IPTV平台接口規範」、「IPTV業務運營平台與內容運營平台接口要求」以及「IPTV對DSLAM設備的技術要求」。會議還對項目組在進行這些標準制定過程中的具體工作模式、工作進度和分工等進行了落實。
除了行業組織之外,我國的電信運營企業也正在加緊對IPTV系列標準的研究,通過對相關設備和技術進行測試和比對,研究和制訂業務網和承載網的系列技術標準,作為網絡優化和設備選型的參考。例如,中國網通正在制定的系列企業標準包括《中國網通IPTV應用服務系統技術規範》、《中國網通IPTV EPG技術規範》、《中國網通IPTV機頂盒技術規範》、《中國網通IPTV DRM技術規範》、《中國網通IPTV視頻編解碼標準》、《中國網通IPTV運營支撐系統技術規範》、《中國網通IPTV應用服務系統設備接口規範》、《中國網通機頂盒功能規範》和《中國網通IPTV業務規範》等,該系列標準有的已經完成,有的還在緊鑼密鼓的制定當中。
2.2 廣電行業IPTV相關標準制定情況
嚴格來講,廣電行業還沒有開始IPTV標準的制定工作,只是在
數位電視標準制定方面的工作比較深入,但由於數位電視與IPTV業務有許多相似之處,並且相互之間有很大關係,有些標準還可以直接或經過簡單修改後應用在IPTV之中,因此也有必要在這裡介紹一下。
2.2.1 國際標準情況
為了使用戶可以通過廣播和在線方式搜索、選擇和合法利用數位電視的內容,ETSI和EBU(Europe Broadcasting Union)等在2003年10月開始制定TV-Anytime Phase 1系列規範,該系列包括7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Phase 1 Benchmark Feature(第1階段基準特性)」、「System Description(系統描述)」、「Metadata(元數據)」、「Content Referencing(內容處理參考模型)」、「Right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RMP)Information for Broadcast Applicable(用於廣播的版權管理和保護的信息)」、「Delivery of Metadata Over a Bi-directional Network(雙向網絡上的元數據傳送)」、「Bi-directional Metadata Delivery Protection(雙向元數據傳送保護)」。
2.2.2 國內標準情況
廣電行業數位電視標準制定主要有全國廣播電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全國音頻、視頻及多媒體系統與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兩個機構。全國廣播電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相關標準制定工作開展的較早些,目前已經或正在制定的標準包括《數位電視圖像質量主觀評價方法》、《衛星數位電視廣播信道編碼與調製規範(DVB-S)》、《有線數位電視廣播信道編碼與調製規範(DVB-C)》、《數位電視廣播條件接收系統規範(CA)》、《數位電視廣播業務信息規範(SI)》、《廣播電視音像資料編目規範(Metadata)》、《數位電視廣播電子節目指南規範(EPG)》、《數位電視系統中的數據廣播規範(Data Broadcasting)》、《數位電視傳輸中間件規範》(草案)和《地面數位電視廣播信道編碼與調製規範(DVB-T)》(討論)等。全國音頻、視頻及多媒體系統與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目前已經或正在制定的標準包括《衛星數位電視機頂盒規範(DVB-S STB)》、《有線數位電視機頂盒規範(DVB-C STB)》(草案)、《數位電視機頂盒中間件規範》(草案)、《家庭網絡體系結構與參考模型》(討論)和《家庭網絡系統控制子網規範》(討論)等。
3、目前IPTV標準制定工作中的問題
3.1 關於IPTV概念問題
目前,雖然在全球範圍內有許多標準化組織開始了IPTV相關的標準的制定工作,包括ITU、流媒體聯盟ISMA、開放移動聯盟OMA、數字音/視頻聯盟(DAVIC)、ISO、交互式電視聯盟(ITV)、DSL聯盟、寬帶業務聯盟、IETF等等,這些組織所制定的相關標準包括總體標準(如ISMA 1、ISMA 2.0、OMA技術框架和DRM標準)、編碼標準(如ITU-T建議H.261、H.262、H.263、H.264以及MPEG-1、MPEG-2、MPEG-4)等。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標準直接利用IPTV為名稱。市場上通常所講的IPTV也由於各自所處位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含義,有的認為IPTV是一種網絡,有的認為IPTV是一種業務;有的認為IPTV定義應基於內容,有的認為IPTV定義應基於終端;甚至還有人在不知不覺之中將IPTV與NON之間劃上了等號;不一而足。
由於對IPTV理解的不同,標準制定的出發點也就不可能相同。因此,為了保證後續的IPTV相關標準的制定工作能夠有條不紊地進行,有必要首先明確IPTV概念的內涵。
3.2 關於業務標準問題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IPTV業務質量還沒有達到可運營的水平,除了政策環境、費用等因素之外,這裡也有技術和標準方面的因素。從今後一段時間內的發展來看,尤其是到2008年奧運會時,IPTV業務可能會有一個飛躍式的發展。另外,IPTV業務運營還涉及到很多方面,如流媒體伺服器技術要求、數字版權管理系統技術要求、內容分發網絡技術要求、業務認證計費
運營管理技術要求和IPTV業務內容檢索技術要求等等方面的標準都需要加以考慮。因此,必須要加快編碼、DRM、CDN、EPG、STB等技術研究的步伐,從提高QoS、滿足不同層次用戶需求和加強網絡與內容的安全管理等出發,制定出相應的切實可行的標準,以使IPTV儘快成為一種可運營、可管理、可控制的高質量的業務。
3.3 關於民族技術與標準發展關係問題
IPTV是一個巨大的產業,這一點是眾所周知的。然而我們也已經看到,標準和智慧財產權對信息產業發展的支撐引導作用越來越突出。目前我國電信產業仍然受制於人這一不爭的事實在IPTV產業初期就體現的淋漓盡致,尤其是編碼技術高昂的專利費用已經使我國前幾年還蓬勃發展的VCD、DVD產業墜入了日落黃花的地步,這還只是MPEG-2環境下所出現的情況。按照MPEG-4專利許可政策,將要向運營商按每個用戶每小時2美分收取,以中國1/3的家庭使用的話,1年就要收100億,而且這還不包括每台解碼設備要交的0.25美元專利費。
從某種意義上講,專利多涉及企業競爭能力和經濟利益,而標準更多影響產業、行業乃至國家根本經濟利益。尤其是將專利與標準結合起來後,技術壟斷也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因此,誰掌握了標準制定權,誰的技術就可能成為標準,誰的專利就取得了無法撼動的地位,誰就擁有了市場和產業的主動權和控制權。尤其是現在,MPEG-4的第10部分已經成為了ITU-T的H.264協議,使得全球都面臨專利費用的問題。
為了避免再次落入他人的專利和技術陷阱,避免再次淪為替他人打工的境地,在技術研究和標準制定工作中必須充分考慮對國產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和標準(如AVS標準等)的支持。
3.4 關於互聯互通標準問題
IPTV是一個全國乃至全球性的產業,因此其互聯互通問題也涉及到網絡運營商、接入服務提供商、內容服務提供商等各個方面。一方面,我國的網絡運營商包括電信、網通、移動、聯通、鐵通、衛通等多家企業,而廣電網絡運營商則是各省市之間分割成塊的局面,各電信網絡間業務如何互聯互通?各廣電網絡間如何互聯互通?電信與廣電網絡之間是否需要互聯互通?另一方面,為保護廣大收視觀眾的利益,多家平台運營商並存肯定是不可避免的。EPG與STB一般由不同的提供商提供,前者位於網絡平台,後者位於用戶終端,不管二者在技術上是如何實現的,它們之間通信的基本信息必須通過標準形式確定下來。
3.5 關於標準融合問題
實際上,如果拋開計算機和手機兩種終端方式的話,IPTV主要是IP技術與TV終端的結合,這就涉及到電信與廣電相關標準的融合問題。廣電方面已經制定了很多的相關標準,其中很多對電信方面標準的制定工作都有借鑑意義。兩個行業間在制定標準時是否需要以及如何照顧到對方的網絡、業務與技術特點?是否有必要成立標準制定聯合小組?這些問題還需要兩個行業以及相關主管部門仔細思考。
3.6 關於國際標準主動權問題
目前,ITU基本上只是開展了一些針對流媒體標準的制定工作,還沒有開始專門針對IPTV標準的制定工作,應該說這對於我國是一個很好的發展機會。然而,IPTV是流媒體業務的一種,如果再專門提出來制定系列標準,可能會引起爭議。但IPTV是一種融合的業務,與傳統意義上的流媒體又有些區別。因此,如果開展這方面的國際標準研究工作,找准切入點是關鍵。
3.7 關於政策的影響問題
政策對IPTV標準制定工作的影響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看出。一方面,由於IPTV同時涉及到電信和廣電兩大行業,而電信和廣電的網絡結構完全不同,網絡結構的不同導致了技術實現手段不同,這也就導致了是否需要制定和如何制定兩種網絡的標準的問題。另一方面,IPTV業務開展範圍不僅涉及到某個小的行政區劃,也涉及到整個國家乃至全球範圍,這就給業務監管帶來了相應的問題,不同行政區域間業務的互聯互通和技術實現等相關標準應該如何制定的問題也就擺在了我們面前。
4、結束語
雖然全球範圍內都已經逐漸開展起了IPTV業務或開始進入試驗階段,但是IPTV的標準化工作還只是剛剛起步,還有許多地方尚未明確,其中不僅包括技術、運營、管理等問題,還涉及到基本的概念問題,因此IPTV標準制定方面還有許多工作要做,而且這些工作做起來將會越來越困難,這其中不止是一個工作量的問題,還有許多需要協調和公關的工作。所以,我們不能指望在短時間內就能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詳細的、長期穩定的IPTV標準體系,必須從實際情況出發,攻克各個技術難題,協調各個監管部門,腳踏實地、一步一個腳印地開展IPTV標準制定工作。只有這樣,IPTV標準制定工作才能穩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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