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第21號令)的說明
2011年3月2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展改革委2011年第9號令,以下簡稱《目錄 (2011年本)》),並於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錄(2011年本)》作為政府引導投資方向,制定和實施財稅、金融、土地、進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據,自發布實施以來,對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引導投資方向,提升產業發展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進一步增強了國民經濟發展的穩定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同時,在《目錄(2011年本)》的實施過程中,發現某些條目的文字表述不便於操作或不夠細化,急需進一步予以規範;個別重要條目因產業發展的形勢變化有必要進行增補等問題。為更好地適應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需要,進一步增強《目錄(2011年本)》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我們認為有必要對《目錄(2011年本)》進行適當調整。
根據《國務院關於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了調整,對外發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第21號令)和《產業結構調整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以下簡稱《目錄(2011年本)(修正)》),自 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調整隻是對目錄執行中出現的問題或部分遺漏的補充,不是目錄的全面修訂。
《目錄(2011年本)》修正過程中,只是對目錄中電力、新能源、核能、鋼鐵、機械、輕工、紡織、商務服務業、公共安全與應急產品、消防等行業中部分條款進行了調整,共提出了36條修改意見。其中,鼓勵類修改7條,新增11條;限制類刪除1條,修改10條,新增1條;淘汰類刪除2條,修改4條。調整後的《目錄(2011年本)(修正)》條目共1408條,其中鼓勵類761條,限制類223條,淘汰類424條。
關於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第21號令第六條聚酯類產品的調整說明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目錄(2011年本)》中的鼓勵類「二十、紡織」第1項做出調整。調整後,東部地區的差別化、功能性聚酯(PET)的連續共聚改性、功能性聚酯(PET)及纖維生產等聚酯類的鼓勵範圍僅限於技術改造。
主要考慮是:近年來,我國聚酯及滌綸行業發展迅速。目前,我國滌綸產量已超過2800萬噸,聚酯及滌綸產量占全球總產量的比重超過60%。由於快速擴張,國內聚酯及滌綸行業同質化競爭加劇,產能過剩問題逐步顯現,產業整體效益趨於下降。同時,我國聚酯及滌綸產能約85%高度集中於東部地區,因此不再鼓勵東部地區新增產能,重點引導東部地區企業強化對現有產能的升級改造和兼併重組,提高技術水平、質量和效益,降低我國對國際原油的依存度,實現聚酯及滌綸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同時,也可為中西部地區發展預留適度空間。
關於國家發展改革委2013年第21號令第七條棉紡類產品的調整說明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目錄(2011年本)》中的鼓勵類「二十、紡織」第6項做出調整。調整後,東部地區對該條內容的鼓勵範圍僅限於技術改造,不再對新增、擴建項目予以鼓勵。
主要考慮是:我國是棉紡大國,近年來,棉紡工業擴張較快,資源壓力不斷加大,同質化競爭加劇,行業整體效益趨於下降。我國棉花主產區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區,而目前約60%的棉紡產能集中於東部地區,產業布局不盡合理。隨著東南沿海地區經濟快速發展,東部地區棉紡行業的比較優勢已逐步減弱。本次調整鼓勵內容,旨在加快推動東部地區棉紡存量產能的結構調整,淘汰一批落後產能,引導東部地區向價值鏈高端轉型升級,推動棉紡織產能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優化產業區域布局,並適度對新增棉紡產能加以控制,促進棉紡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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