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存管已成為P2P平台合規的「硬槓槓」,P2P平台對接銀行的資金存管系統後,銀行將按照出借人、借款人對P2P平台發出的指令對資金進行存管、劃付、核算、監督。與銀行存管對接無形中加速了該行業的風險釋放和市場化出清
經過近一年探索,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下稱「P2P平台」)銀行資金存管模式已逐漸清晰。記者了解到,目前行業已形成3種存管模式,即第三方支付公司聯合存管、平台保留自主權的銀行存管、銀行主導的「強存管」模式,其中,最後一種模式最為嚴格。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與銀行簽訂了資金存管協議的P2P平台已超100家,但正式接入存管系統的僅21家。
資金隔離是要義
所謂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即P2P平台應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由銀行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其要義在於將P2P平台的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隔離,分帳管理,從而防止平台設立資金池混用資金,防止資金欺詐、侵占與挪用。
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已是P2P平台合規的「硬槓槓」。去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去年12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重申並細化了這一制度。
在此前爆發跑路危機的P2P平台中,多數存在「資金混用」問題。從廣東省惠州市警方日前通報的情況看,該市P2P平台「e速貸」涉嫌非法集資數億元,部分資金被公司負責人私自挪用,或用於私人投資、放貸,或用於購買汽車、豪宅、寫字樓等。
「實行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就是讓P2P平台接觸不到客戶資金。」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P2P平台對接銀行的資金存管系統後,銀行將按照出借人、借款人對P2P平台發出的指令對資金進行存管、劃付、核算、監督。
「在上述過程中,銀行主要承擔兩個責任:一是實名開戶責任,二是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借貸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審查責任,也就是說,確保每一筆資金流向是資金持有人真實發出的。」上述負責人說。
三種模式漸清晰
據了解,在監管要求提出至今近一年時間內,目前已探索成型的P2P銀行資金存管模式有3種,分別為第三方支付公司聯合存管、平台保留自主權的銀行存管、銀行主導的「強存管」模式,最後一種模式最為嚴格,典型代表是民生銀行[-0.44% 資金 研報],已先後完成人人貸、積木盒子、首金網三家平台的接入。
第三方支付公司聯合存管被業界視為「弱存管」。具體來看,P2P平台將資金存管於第三方支付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在銀行開立備付金帳戶,將多家P2P平台的資金「打包」,共同放在其備付金帳戶上,相當於第三方支付公司做了P2P平台和銀行之間的「中介」。
平台保留自主權的銀行存管則去掉了「中介」:P2P平台在銀行開設虛擬帳戶,其子帳戶與投資者一一對應。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有交易意向,P2P平台向銀行發出交易指令,銀行根據平台指令對資金進行劃撥,廣發銀行和宜人貸目前採用的正是這一存管模式。
「但上述模式仍有隱患:如果P2P平台沒有經過客戶授權,對客戶資金違規操作,發出違背客戶真實意願的虛假指令,那麼銀行是分辨不出來的。」某股份制商業銀行網絡金融部人士說。
相比之下,銀行主導的「強存管」模式則規避了上述風險,P2P平台在資金調配上完全沒有靈活權,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民生銀行。
首金網是由北京「首都金融服務商會」發起設立的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電子交易平台,包含部分網絡借貸業務。在其與民生銀行的存管模式中,首金網的出借人、借款人、合作機構都必須開通獨立的民生銀行存管子帳戶,所有涉及資金流轉的環節都必須跳轉到民生銀行的頁面操作;銀行與用戶「點對點」,按照每位用戶發出的交易指令進行資金劃轉,完全將平台與用戶資金隔離。
據了解,民生銀行還要求首金網將所有產品向銀行報備,同時還負責首金網的支付、清算等相關服務。「去年8月我們就和民生銀行達成了存管協議,相關對接工作歷時近4個月。」首金網相關負責人說,雖然接入銀行存管的時間成本、資金成本都比第三方支付高,但安全合規的方向比速度更重要。
加速釋放行業風險
在系統對接歷時長、銀行對P2P平台資質要求高等因素的共同影響下,目前正式接入存管系統的P2P平台數量有限,據不完全統計僅為21家,占全部正常運營平台的比例不足1%。
「有人認為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是商業銀行積極性不高。這是一種誤讀,主要是因為目前P2P平台良莠不齊,符合銀行存管要求的平台數量有限。」銀率網金融研究中心分析師李先瑞說。
多位P2P平台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與銀行對接資金存管業務時,銀行對平台的整體考量較嚴格,對註冊資本、股東結構、業務模式、壞帳率等指標均提出較高要求。「以業務模式為例,某些P2P平台推出的當天存取活期理財產品就不符合銀行的審慎考核要求,平台就需要作出調整。」某P2P平台相關負責人說。
「資金存管實際上是市場選擇,不具備能力、不符合銀行門檻的機構將面臨『出清』,即『沒有金剛鑽』就不能『攬瓷器活』,這無形中也加速了網貸行業的風險釋放。」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說。他表示,為了平緩對網貸行業的影響,《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設定了18個月作為過渡期,各P2P平台可在此期間調整自身業務結構,完善風險控制體系。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銀行的存管系統也有待進一步完善。某P2P平台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平台曾與多家銀行洽談資金存管業務,但某股份制商業銀行在搶標環節的壓力測試中出現了系統癱瘓,沒能達到平台的運行要求,該平台最終選擇了另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作為資金存管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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