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即《P2P網貸辦法》。辦法對網貸業務監管與業務行為做出了較為細緻的規定。
「信息披露」「合格投資人」以及對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資質」的相關規定,都能夠淨化整個行業風氣,提升融資項目透明度,更進一步保障投資人權益。
業內專家稱,從行業角度來說,監管收緊也是在逼迫行業轉型。網際網路金融應錯開與傳統金融的定位和競爭,在傳統金融不善於的領域發力,做傳統金融的有效補充,發揮網際網路金融自身的信息技術優勢,以大額借款標的為主的網貸平台業務以及部分較高金額的借款業務影響比較大,面臨業務轉型的局面。
網貸平台回歸信息中介定位《P2P網貸辦法》規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金信網副總經理李玉維表示,此前媒體報導中提及的《暫行辦法》的「自然人在同一網貸機構限額20萬,法人及其他組織100萬」的說法,首先符合小額分散的理念,其次有利於提升風控。如果借款人需要進行大額借貸,勢必將面臨多家平台的風控調研,對於提升資產質量來說是件好事。
但對於「不同網貸機構限額分別100萬、500萬」的說法,在李玉維看來,對借款人在一家網貸平台上的餘額做出要求容易,但在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網貸平台的借款餘額上限則很難控制,這就需要促進網貸行業的信息披露和信息共享工作取得實質性的進展,打破網貸平台之間信息孤島現狀。
正式稿重在引導網貸平台以小額分散為原則,重在為小微企業和個人提供借貸撮合,堅持信息中介定位。同時,借款餘額限額可能也有利於降低網絡借貸風險,推動網貸行業規範健康發展。該上述人士表示。業內人士稱,從功能的角度講,信息中介與信用中介一樣都完成了企業的融資,前者輕資產自身無償付義務,後者重資產自身有一定的償付義務,應該說後者的風控能力和實際「兌付」能力更優。
恆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董希淼認為,《P2P網貸辦法》旨在引導網貸平台以小額分散為原則,重在為小微企業和個人提供借貸撮合,從事實上的信用中介功能回歸到辦法中的信息中介定位。
同時,這樣的限額可能也有利於降低網絡借貸風險,推動網貸行業規範健康發展。97%的網貸平台面臨出局隨著資金存管、機構備案、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陸續出台,小型網貸平台將面臨較大的合規壓力和生存壓力,而大型網貸平台也得面對業務調整和轉型的挑戰,業內專家預測整個行業將迎來一段為期不短的調整期。
據2016-2021年網貸行業深度分析及「十三五」發展規劃指導報告 不完全統計,截至8月15日,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線直接存管系統的平台有39家。而與銀行簽訂聯合存管的平台有46家,其中上線聯合存管系統的平台有24家。
而據銀監會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6月底,國內正常運營的P2P平台有2349家,以此來算,完成銀行資金存管、符合監管要求的平台不足3%,97%的平台面臨轉型或出局。
和信貸CEO周歆明表示,該《辦法》的出台加速了P2P行業的快速洗牌和轉型。在預留的12個月的調整期內,大量P2P平台將面臨業務調整和轉型,一些平台原有的優勢,也會失去,需要重新規劃和調整。
分期樂首席金融官喬遷稱,「借款限額一旦作為監管紅線,許多平台勢必需要重新調整業務方向和結構,也會對這些平台的投資者造成一定的擠出效應。」
銀客理財創始人林恩民指出,監管新政出台,對那些沒有固定、優質資產來源、資產項目涉及金額較大、資產風險過於集中的平台將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衝擊作用。向上金服CEO袁成龍也認可大型平台將要面臨轉型的觀點。
同時,他還提示到,由於目前平台所做的業務不一總裁李維娜稱,從投資者角度來說,未來權益將得到進一步保護。「信息披露」「合格投資人」以及對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資質」的相關規定,都能夠淨化整個行業風氣,提升融資項目透明度,更進一步保障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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