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國土資源部召開《全國礦產資源規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新聞發布會,經國務院批覆同意,《規劃》由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和商務部正式發布實施。
《規劃》共分8章33節,闡明了今後一個時期我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發展方向,明確、細化了工作重點和任務,為維護國家資源安全、引領礦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規範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行為提供了依據和指南,是未來5年我國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與礦業經濟發展的總體藍圖和行動綱領。
《規劃》明確總體目標是:
到2020年,基本建立安全、穩定、經濟的資源保障體系,基本形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模式,基本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富有活力的現代礦業市場體系,顯著提升礦業發展的質量和效益,塑造資源安全與礦業發展新格局。
具體目標包括:
重要礦產資源儲量保持穩定增長,力爭發現5~8個億噸級油田和5~10個千億立方米級油田,建設103個能源資源基地,劃定267個國家規劃礦區,大中型礦山比例超過12%,主要礦產資源產出率提高15%,完成50萬公頃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任務,進一步擴大礦業權競爭性出讓範圍,建立礦產資源國家權益金制度等。
《規劃》重點解決五大問題:
(一)確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資源安全供應。一是加快傳統地質礦產工作向大地質、大資源、大環境轉型,全面提高公益性地質調查服務能力和水平。二是著力打造以市場為導向的多元投資平台,持續推進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夯實資源基礎。三是集中力量建設103個國家能源資源基地,守住資源安全供應底線。四是加強國家規劃礦區重點監管,著力打造新型現代化資源高效開發利用示範區。五是強化戰略性礦產的保護與儲備。六是加強戰略性礦產監測預警,增強風險防控能力。
(二)著力推進新常態下礦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大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抓好「三去一降一補」任務落實,提升礦業競爭能力。一是實行差別化政策,優化礦產開發利用結構,大力發展天然氣、煤層氣、頁岩氣、地熱等清潔高效能源。二是實施「三深一土」戰略,大力發展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裝備,加快推動傳統礦業轉型升級。三是培育和發展有市場競爭力的礦業企業,引導形成以大型集團為主體、大中小型礦山、上下游產業協調發展的資源開發格局。四是加強國內資源基礎好、市場潛力大、具有國際市場競爭力的稀土、稀有稀散、鋰、優質石墨等礦產的合理開發與有效保護,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三)加快推動勘查開發布局調整和礦業綠色發展。全面落實生態文明建設要求,促進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一是優化礦產開發布局,劃定具有資源和環境保護功能的禁止、限制開發區域,嚴格准入管理,強化環境保護。劃定267個國家規劃礦區和28個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推進礦產資源集中開發和有效保護。二是全面推進綠色勘查、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建設,建立領跑標準,典型示範引領,多方共同推進,加大政策合力,加快轉變資源利用方式和礦業發展方式。三是大力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與綜合利用,確保規劃期末主要礦產資源產出率提高15%。四是完成50萬公頃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
(四)積極促進礦業開放共享發展。堅持開放合作、互利共贏,發展更高層次開放型礦業經濟。堅持資源惠民利民,補齊小康短板。一是實施地質調查與信息服務計劃,全面推進「一帶一路」礦業合作。二是提高礦業領域對外開放水平,營造良好投資營商環境,促進礦業資本市場互聯互通。三是健全礦業「走出去」政策機制,加強重要礦產開發合作。四是積極參與全球礦業治理。五是支持貧困地區合理有序開發優勢能源資源,促進脫貧致富。
(五)全面深化管理改革增強礦業發展活力與動力。著力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一是推動開放油鈾勘探開發市場,引入社會資本,加快勘探開發進程。二是擴大礦業權競爭性出讓範圍,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礦業規律的礦業權出讓方式。三是深化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調整下放礦業權審批權限。四是研究建立礦產資源國家權益金制度,推進礦產資源稅費制度改革。五是強化誠信體系建設,改革礦產資源監管方式。六是健全現代礦業市場體系,完善宏觀調控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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