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來,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出現了中小企業資金緊張壓力以及融資困難的問題,國家在擔保機構建立方面的推動力度逐漸加大。
目前擔保行業「多、小、弱」的問題還比較突出,數量過多、規模偏小、過度競爭、發展不平衡。由於一些地區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數量激增、業務混亂等問題日益突出,大量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不經營擔保業務,甚至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對有關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嚴重影響。融資性擔保公司近年來快速發展,已經成為解決中小企業授信擔保難題重要的擔保方式。
由於財政資金短缺、沒有找到適合擔保特點的運作機制等原因,我國的信用擔保體系正式運行不久,以商業性擔保為主擔保體系,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性融資擔保公司就開始大量出現。擔保行業發展現狀表明,現階段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增大,部分實體企業經營困難,甚至出現難以償還銀行貸款的情況,導致擔保公司出現了「壞帳」,影響了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正常經營和良性發展。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一個總括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廣。從目前三大市場動態來分析擔保行業發展現狀。
未來擔保行業前景分析,未來擔保行業的發展趨勢主要體現在:擔保向專業化、商業化方向發展。目前,中國擔保市場已經出現了專業的住房置業擔保公司,開發個人住房消費貸款擔保市場,並取得很好的成績。在中國房改配套政策及鼓勵住房消費、規範房地產市場等各項政策的綜合作用下,住宅需求趨旺。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銀行等部門組成擔保監督委員會,對擔保機構進行監督。擔保機構要規範運作,防範風險,應採取公司制的形式,對目前一時尚難採用公司制的擔保機構,應逐步規範,在條件成熟時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各級政府出資的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應一律納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並實行市場化運作。各級政府不得指令具體擔保行為,不能干預具體項目的決策,不得操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具體業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要與財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依照法律、法規對擔保機構進行有效的指導、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