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對服裝行業的准入尚無具體針對性的規定。結合服裝行業的具體情況,在該行業經營過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包括《公司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智慧財產權法》、《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政策均鼓勵服裝企業發展品牌,鼓勵連鎖經營模式,鼓勵農村市場消費的升級,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有利於公司的發展。
(一)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初級農產品可以免徵;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以按照13%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二)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為紡織產業建設優質棉紗、棉布和棉紡織品生產基地,棉花、麻和蠶絲等農產品初加工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出口退稅。2008年下半年以來,國家對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共作了四次調整。2008年7月1日,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過了3個月,提高到14%;又僅過了3個月,國家從2009年2月1日起,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從 2009年4月1日起,國家又將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6%。
(四)支持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提高核心競爭力。支持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提高研發設計能力,建立公共研發設計平台,在信息、人才等方面向企業提供幫助,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五)為服裝、家紡自主品牌建設提供金融服務。建立新型銀企關係,引導金融機構創新商業運作模式,鼓勵服裝、家紡企業利用自主品牌作抵押,依法依規向金融機構融資,探索建立企業自主品牌信用擔保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上市、發行債券,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鼓勵企業以自主品牌為紐帶進行併購重組。
(六)扶持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拓展海外市場。鼓勵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chr(34)走出去chr(34),在重點出口市場和新興市場定期舉辦服裝、家紡自主品牌展覽會,支持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參加國際知名展會、廣交會、服裝服飾博覽會;引導企業積極進行商標國際註冊,主動使用自主商標;對自主品牌服裝、家紡企業在境外商標註冊、專利申請、渠道拓展等工作提供相關服務。
(七)加大服裝、家紡自主品牌保護力度。加強跨區域服裝、家紡自主品牌和自主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協調工作;加強涉外智慧財產權保護,逐步建立涉外智慧財產權糾紛預警應對機制;加強對合資合作過程中服裝、家紡自主品牌的保護和管理,國外資本收購兼併我國重點品牌應經有關部門批准,防止自主品牌被惡意收購;加大對服裝、家紡行業商標專用權行政保護力度,適時開展服裝、家紡行業市場專項整治活動。了解更多關於服裝零售業的資訊請查閱宇博智業市場研究發布的2012-2016年全球服裝零售市場全景調研及發展預測報告。
(八)服裝產業推進「東紡西移」。紡織業產業轉移可有效配置資源、開拓市場,把生產加工環節有選擇地遷移到成本相對較低或靠近終端市場的地區,是企業發展的必然過程。要有針對性地研究地方經濟優勢和特點,把產業轉移與凸顯自身優勢緊密結合起來,助推地方經濟發展;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產業承接配套機制建設,加快產業園區硬體建設步伐,為承接紡織產業轉移做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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