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機定義:
拖拉機(tractor)用於牽引和驅動作業機械完成各項移動式作業的自走式動力機。也可做固定作業動力。由發動機、傳動、行走、轉向、液壓懸掛、動力輸出、電器儀表、駕駛操縱及牽引等系統或裝置組成。發動機動力由傳動系統傳給驅動輪,使拖拉機行駛,現實生活中,常見的都是以橡膠皮帶作為動力傳送的媒介。更多行業資訊可查詢拖拉機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
拖拉機分類:
(一)按用途分類
1、工業拖拉機
主要用於築路、礦山、水利、石油和建築等工程上,也可用於農田基本建設作業。
2、林業拖拉機
主要用於林區集材,即把採伐下來的木材收集並運往林場。配帶專用機具也可進行植樹、造林和伐木作業,如J—80型和J—50A型拖拉機。一般帶有絞盤、搭載板和清除障礙裝置等。
3、農業拖拉機
農業拖拉機主要用於農業生產,按其用途不同又可分為:
(1)普通拖拉機
它的特點是應用範圍較廣,主要用於一般條件下的農田移動作業、固定作業和運輸作業等,如豐收—180、泰山—25、鐵牛—650等型號的拖拉機。
(2)中耕拖拉機
主要適於中耕作業,也兼用於其它作業,如長春—400型即屬萬能中耕拖拉機。它的特點是拖拉機離地間隙較大(一般在630毫米以上),輪胎較窄。
(3)園藝拖拉機主要適於果園、菜地、茶林等地作業。它的特點是體積小、機動靈活、功率小,如手扶拖拉機和小四拖拉機。
(4)特種型式拖拉機
它適於在特殊工作環境下作業或適應某種特殊需要的拖拉機。如船形拖拉機(湖北—12型機耕船、機滾船)、山地拖拉機、水田拖拉機等。
(二)按行走裝置分類
1、履帶(也叫鏈軌)式拖拉機
履帶式拖拉機的行走裝置是履帶,它主要適用於土質粘重、潮濕地塊田間作業,農田水利、土方工程等農田基本建設工作。目前我國生產的都是全履帶式拖拉機,如東方紅—75、東方紅—802、東方紅—70T、東方紅—1002/1202等型號的拖拉機。
2、輪式拖拉機
輪式拖拉機的行走裝置是輪子。按其行走輪或輪軸的數量不同又可分為手扶式和輪式拖拉機兩種:
(1)手扶拖拉機
它的行走輪軸只有一根。如輪軸上只有一個車輪的稱為獨輪拖拉機,有兩個車輪的稱為雙輪拖拉機。由於它們只有一根輪軸,因此在農田作業時操作者多為步行,用手扶持操縱拖拉機工作,所以,我國習慣上將具有單軸獨輪和雙輪拖拉機稱為手扶拖拉機,如工農—12(工農—12K)、東風—12型等手扶拖拉機。手扶拖拉機實際上是輪式拖拉機中的一種。
手扶拖拉機還可根據帶動農具的方法不同分為:
(1)牽引型手扶拖拉機它只能用於牽引作業,如牽引犁、耙進行農田作業,牽引掛車運輸等。
(2)驅動型手扶拖拉機它與旋耕機做成一體,只能進行旋耕作業,不能做牽引工作。
(3)兼用型手扶拖拉機它兼有上述兩種機型的作業性能。由於它的使用範圍較廣,所以目前生產的手扶拖拉機多屬此種。
(2)輪式拖拉機
它的行走輪軸有兩根,如輪軸上有三個車輪的稱為三輪拖拉機;如果四個車輪的稱為四輪拖拉機。我們通常所說的輪式拖拉機是指雙軸三輪和四輪這兩種型式的拖拉機,我國目前生產和應用最廣泛的是四輪拖拉機。按驅動型式不同,四輪拖拉機還分為:
1)兩輪驅動輪式拖拉機
一般為後兩輪驅動、前兩輪轉向。驅動型式的代號以4乘2來表示(4和2分別表示車輪總數和驅動輪數)。在農業上主要用於一般田間作業、排灌和農副產品加工以及運輸等項作業。
2)四輪驅動輪式拖拉機
前後共兩個輪都由發動機驅動。驅動型式代號為4乘4。在農業上主要用於土質粘重、大聲地深翻、泥濘道路運輸等作業。在林業上用於集材和短途運材。
3)船形拖拉機這是我國創造的一種水田用的拖拉機。它的特點是用船體支承整機重量,適於湖田、深泥腳水田作業。
4)耕整機是我國近幾年來新開發的一種結構簡單、採用獨輪或雙輪驅動,適用於小塊地水耕與旱耕的簡易小型農用動力機械。
(三)按功率大小分類
1、大型拖拉機功率為73.6千瓦(100馬力)以上。
2、中型拖拉機功率14.7~73.6千瓦(20~100馬力)。
3、小型拖拉機功率為14.7千瓦(20馬力)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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