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活性炭生產和出口規模不斷擴大,已成為世界上最大的活性炭生產和出口國。但專家認為,活性炭的生產需要耗費大量
木材和
煤炭,同時嚴重污染環境。若活性炭大量生產和出口,勢必加劇我國環境污染和資源緊缺。
已開發國家限制生產鼓勵進口
從全國範圍看,活性炭出口連年增加。據統計,2000年我國出口活性炭約11.9萬噸,是1990年活性炭出口量的四倍;2001年活性炭出口繼續增長,出口量達13.2萬噸,比2000年增長11%;2002年的出口量達到15.1萬噸,比2001年增長14.4%;2004年活性炭出口量又比2003年增長了20%。
與此同時,已開發國家活性炭的生產和出口逐步減少。據了解,為保護環境和資源,西方一些國家紛紛出台相關法規,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行業的生產。由於活性炭的生產不僅要耗費大量煤炭和木材,而且會造成空氣污染和
水污染,因此,傳統的活性炭生產強國如美國、日本和歐洲各國都減少了活性炭的生產,尤其是中、低檔次品種基本不生產,而大量依靠進口。一些以前對我國活性炭實施反傾銷的國家甚至取消了反傾銷措施,鼓勵從國外進口該類商品。
價格低廉需求巨大拉動出口
國外限制活性炭生產,鼓勵進口,在客觀上促進了我國活性炭出口增長。另外,低廉的價格和廣闊的市場,也是我國活性炭出口增長的重要原因。
雖然近年來,東南亞的菲律賓、印度尼西亞、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其活性炭工業發展較快,但其資源、人力、生產等方面的成本和我國相比並沒有優勢,且目前規模仍較小,在未來幾年內不可能向我國活性炭的國際市場地位發出有力挑戰。
據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林產化學工業研究所研究員古可隆稱,與已開發國家相比,目前我國活性炭工業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現在:企業規模小、生產
裝備落後、勞動生產率低、市場競爭力不強。國內九成以上的木質活性炭廠是年產幾百噸到上千噸的小企業,生產裝備既不先進而且較難更新。
因此,我國出口的活性炭以中、低檔次品種為主,總體的產品附加值不高,
活性炭價格較為低廉。而各企業為了占領更多的國際市場份額,普遍採取低價竟銷的策略。因此,我國的活性炭在國際市場上具有很大的價格優勢。統計顯示,目前,我國出產的活性炭平均價格只有美國出產的一半左右。
大量生產加重資源和環境危機
專家認為,在目前我國大力提倡建設節約型社會、保護資源和環境的情況下,不宜繼續大量生產和出口活性炭。
首先,生產活性炭耗費大量煤炭和木材。我國目前生產的活性炭大體分為木質和煤質兩類。我國是少林國家,生產活性炭只能採用林業加工剩餘物為原料,個體企業主為獲取更大利潤,只顧眼前利益,置森林保護和生態環境不顧,成片砍伐林木燒炭,造成森林破壞、水土流失。而我國的煤炭資源雖然比較豐富,但是用於生產活性炭的低灰分、弱粘結類型的資源並不多,就目前的開採而言,也沒有做到分類型開發。煤質活性炭原料緊張的狀況將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活性炭的生產過程產生大量廢水廢氣,污染環境。目前我國活性炭的生產主要採取化學法生產(其中絕大部分仍是土法),廢水廢氣的處理裝置不完善,尾氣污染問題嚴重,難以降低
化學藥劑消耗。
南開大學國際經濟
貿易系教授徐復說,對外貿易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同時,對於一些短缺和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要儘量減少出口。我國是資源短缺國家,耗費大量煤炭和木材生產並出口活性炭,只獲取了較少的利益,實在是得不償失。對於污染嚴重的活性炭生產企業,國家要出台措施嚴厲打擊,地方政府更不能因地方利益而保護這些企業。
應由生產大國轉向應用大國
鑑於活性炭大量生產和出口的諸多危害,專家建議我國應對活性炭出口進行合理限制和有效引導。
對於活性炭生產企業來說,要實現多個轉變:由盲目擴大產量到依靠科技創新、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轉變;由無序競爭保證企業生存到靠行業自律、維護共同利益來保證企業發展的轉變;由粗放型外延擴大再生產到內涵擴大再生產的轉變,不搞低水平重複建設。
更重要的是,我國應實現由活性炭生產大國向活性炭消費和應用大國轉變。活性炭在國外被廣泛用於多個工農業領域和環境保護,尤其是汽車工業、溶劑與廢氣回收工業、空氣淨化工業、
食品工業、
水處理等行業。我國是活性炭生產大國,卻較少將活性炭用於環保領域。世界上活性炭產量第二的美國年產量為18萬噸,消費卻超過20萬噸。我國的活性炭年產量為30萬噸,消費僅1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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