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告大廳網訊,2023年5月13日,小米公司對外披露了一起歷時兩年的商業糾紛最終結果。法院二審判決認定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雙十一期間發布的微博內容構成對小米公司的商業詆毀行為,並責令其公開消除影響。此案作為家電行業競爭規範的重要判例,為市場秩序維護提供了司法參考。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國小米行業市場現狀調研及發展前景分析報告》指出,法院二審明確支持了小米公司的一審主張,認定聚好看公司在2021年雙十一期間發布的微博內容存在指向性惡意。判決書指出,其通過拼音"米【mei】"替代文字的方式,刻意關聯小米公司的品牌宣傳語(如「年輕人第一台好電視」),並使用「沒有屌絲、唯有上帝」等表述,易使公眾誤解為針對小米進行貶損。這一行為既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也破壞了商業倫理底線。
案件焦點集中在聚好看的主觀意圖上。法院認為,作為海信集團旗下品牌Vidda的運營主體,聚好看公司選擇在促銷關鍵節點發布涉事內容,並刻意模仿小米宣傳口號結構,其行為已超出正當市場競爭範疇。通過拼音替換降低直接指向性,實則是利用公眾對小米品牌的認知慣性進行隱晦攻擊,既損害競爭對手聲譽,又試圖規避法律追責風險。
聚好看公司在終審後迅速發布聲明承認錯誤,表示將嚴格遵守商業競爭規則。但法院強調,其行為已造成市場混淆和消費者誤解,必須通過公開渠道進行充分澄清。此案對家電行業的營銷策略形成警示——在追求市場份額的同時,需確保宣傳內容客觀真實,避免利用文字遊戲實施隱性詆毀。
綜上所述,本案判決為規範商業競爭提供了明確司法指引。小米勝訴不僅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更強化了市場環境中公平競爭的制度保障。隨著消費者法律意識提升與監管力度加強,未來企業需更加注重營銷內容合規性,以健康方式展開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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