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原紙市場作為造紙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動態受到廣泛關注。隨著政府採購對複印紙需求的增加,原紙生產商的角色及其在複印紙採購中的地位成為討論的焦點。本文通過對複印紙採購中對原紙生產商要求的合理性進行探討,分析了政府採購政策對中小企業的影響,以及如何在政策執行中平衡中小企業扶持與市場公平競爭的關係。
《2025-2030年中國原紙行業運營態勢與投資前景調查研究報告》複印紙是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的重要品目之一,多個省份已開展複印紙框架協議採購工作。政府採購政策對中小企業提供了扶持,提升了其參與框架協議的競爭力。複印紙採購屬於貨物採購項目,其供應商的認定涉及到對製造商和生產廠家的界定。根據相關政策,入圍供應商應為入圍產品生產廠家或其唯一授權供應商。這意味著,複印紙供應商若想享受政府採購中小企業扶持政策,其自身應具備生產能力,且貨物必須使用該中小企業商號或註冊商標。
原紙市場現狀分析提到複印紙產業鏈主要包括原紙生產和原紙到複印紙成品加工兩個環節。原紙生產對企業的綜合實力要求較高,全國僅有少數企業能夠滿足條件。而原紙到複印紙成品加工環節的門檻相對較低。在複印紙採購中,哪些供應商屬於生產廠家呢?業內人士認為,生產廠家存在以下幾種生產模式:一是只生產自己品牌的產品;二是為其他企業生產產品;三是既生產自己品牌的產品,也為其他企業生產產品。如果生產廠家投標時提供的貨物使用了自己的商號或者註冊商標,則可以認定其滿足政府採購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要求。認定複印紙供應商是否為生產廠家,只需具備原紙製造或原紙到複印紙成品加工任意一個環節的生產能力即可。
政府採購政策明確規定,中小企業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之外的中小企業身份證明文件。這意味著,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不能要求供應商提供額外的證明中小企業身份的材料。若嚴格追溯生產源頭,將面臨較高的舉證成本。因此,明確複印紙行業標準至關重要。亞太森博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希望從規範層面明確生產廠家與製造商的定義,平衡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與實體製造商利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認為,小微企業具備原紙到複印紙成品加工能力已屬不易,額外要求證明文件會增加經營成本,不利於小微企業生存發展。只要小微企業自身具備原紙到複印紙成品加工能力且參與項目的貨物使用自己的商標或商號,就應允許其參與複印紙框架協議採購,享受政府採購中小企業扶持政策。
一味追求「原紙生產廠家」可能導致市場被大型企業壟斷,反而背離「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核心目標。政府採購信息報記者了解到,有的複印紙框架協議項目設置了對於入圍複印紙供應商與實際製造商不符的監督渠道,藉助供應商等力量進行監督。這表明,在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時,需要在扶持中小企業和確保市場公平競爭之間找到平衡。
總結
2025年,原紙市場在複印紙採購中的地位受到關注。政府採購政策對中小企業提供了扶持,但在執行過程中,需要明確生產廠家與製造商的定義,避免對供應商提出不合理的原紙生產商要求。通過平衡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與市場公平競爭,可以促進原紙市場的健康發展,實現政府採購政策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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