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航局印發《關於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民用機場的意見》,內容指出全面放開民用機場建設和運營市場,創新民用機場建設和運營投融資方式,加大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政策支持,以提升機場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民航行業安全、高效發展。
根據《意見》,民航局將把符合全國民用運輸機場布局規劃、國家批准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以及行業發展規劃的運輸機場項目全部向社會資本開放;減少國有或國有控股的運輸機場數量;進一步放開運輸機場對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服務保障企業的投資限制;全面放開通用機場建設,對投資主體不作限制,並全面放開通用機場和其他市場主體之間的投資限制;放開民航中介服務市場,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國有、民營、外商投資、混合所有制企業以及其他投資經營主體,可單獨或組成項目聯合體全面參與民用機場諮詢、設計、建設、運營、維護等業務。
社會資本可通過特許經營、經營權轉讓、股權出讓、委託運營、整合改制等資本運作方式,參與民用機場及其服務配套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社會資本可通過專項信託計劃、認購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參與民用機場投資活動,或通過綜合開發民用機場周邊用地或臨空經濟區範圍內土地、物業、商業、廣告等資源的方式建設運營機場服務配套設施。
為加大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政策支持,民航局將進一步簡化社會資本投資除軍民合用機場外的民用機場及其服務配套設施項目的審批程序,取消民間資本投資航站樓、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配餐、旅客過夜用房、停車場、能源保障、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航空燃油儲運加注等經營性項目的投資核准;積極有序放開民用機場競爭性領域或環節的價格,創新價格管理方式;社會資本參與的新建、改擴建機場項目與政府投資機場項目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可按相關政策享受民航發展基金補助和運營補貼。
民航局將向社會公開發布民用私人飛機機場發展規劃、行業政策、技術標準、建設項目等信息,依法加強對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民用機場及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建立健全守法信用體系,依法開展檢查、驗收和責任追究。
民航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表明,我國共實施新建機場50個,遷建機場10個,改擴建機場94個,直接投資累計完成達2600億元,機場密度由「十一五」末的每10萬平方公里1.8個增加到2.2個。按100公里服務半徑計算,已覆蓋了全國84.4%的人口,90.6%的經濟總量和87.2%的地級市。航空旅客吞吐量超過3000萬人次的機場達到9個,超過1000萬人次的機場達到26個。
從數據來看,我國民航事業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是樞紐機場基礎設施保障能力依然不足,尤其在我國高鐵迅速普及發展之時,民用航空的發展更顯尷尬。
張柱庭指出,民航的最大特點是建設周期長,前期投資數額大且回報率低。而且機場的收入不高,民用航空並不是一個利潤很高的行業,因為其具有一些基礎設施的屬性。這意味著機場基礎設施具有公益性,再加上資金投入的特點,決定了僅靠國家投資建設難以為繼。因為對資金投入比較大,已成為全世界面臨的共同難題。該《意見》的作用在於吸收民間資本,解決了最核心的問題即資金短缺。
國際互聯互通、區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居民收入占比上升,消費結構升級,民航大眾化時代的到來,都對機場的保障和服務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張柱庭認為,該《意見》的最大亮點是引入民間資本,優化民用機場建設,最大程度上引導民航事業更好更快發展。
專家預計,「十三五「期間航空業務量仍將保持較快速度增長,民用機場建設和運營將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張柱庭表示,凡是有社會資本介入的管理,往往產品的效率和效益都相對好一些。而此次《意見》的出台,則為民間資本介入打開了投資的缺口。
據悉該《意見》的出台,主要是為了提升機場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民航行業安全、高效運轉。
張柱庭說,民航機場建設中應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在項目建設前期資金緊張,國家歡迎投資人的介入,而在建成之後,又提倡以公益為主,經濟回報考慮欠佳。
民航局向媒體表示,對於參與建設運營民用機場的社會資本,相關部門將加大監督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建立健全守法信用體系,依法開展檢查、驗收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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