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計範圍
朝陽區地域內具有批發、零售業務活動的全部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
2016年1-3季度北京朝陽區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額
項 目 |
單位 |
2016年1-3季度 |
同比增長(%) |
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額 |
億元 |
13328.1 |
2.7 |
二、採集渠道
納入統計範圍的單位按照《批發和零售業統計報表制度》 要求,①所有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通過北京統計聯網直報系統上報統計數據;②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法人單位、個體經營戶是通過對樣本單位的抽樣調查獲取相關數據,進而推算總體。
三、統計指標解釋
商品銷售總額:指對本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出售的商品金額(包括售給本單位消費用的商品,含增值稅)。
批發和零售業統計限額標準: ① 批發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 ②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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