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主要指自然界中可循環再生的能源類型,通常包括太陽能、水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再生能源利用對環境無害或危害極小,且資源分布廣泛,適宜就地開發利用。以下對再生能源行業概況及現狀分析。
2017-2022年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前景分析及發展策略研究報告表明,當前發展再生能是全球能源的重要發展方向,無論已開發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將水能、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作為應對能源安全和氣候變化雙重挑戰的重要手段。我國政府非常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達到15%、2030年達到20%的宏偉目標。全球主要國家也紛紛提出2050年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願景。
上世紀70年代以來,可持續發展思想逐步成為各國共識,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受到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許多國家將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作為能源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紛紛提出明確的發展目標,制定頒布了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使可持續能源產業在近年來得到迅速發展,再生能源產業,如光伏發電、風能、太陽能等技術的開發應用已成為各類能源中發展最為快速的熱點領域。
美國是能源消耗大國,也是全球人均溫室氣體排放水平最高的國家。為降低對其他國家的能源依賴以及尋求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美國近年來不斷出台多項能源政策,以立法和財政補貼的形式扶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美國國會議員表示將推動稅法改革,促進可再生能源項目享受到與石油項目一樣的稅收政策。稅法改革提案的發起者認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勢頭強勁,應該允許風能、太陽能、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項目以「業主有限合夥制企業」的性質徵稅。這種形式的稅收結構允許企業從股票市場募集資金,並使企業可以避免繳納收入所得稅。
歐盟是世界上可再生能源發展最為迅速的地區。目前歐盟能源的進口依存度達50%。隨著經濟不斷發展,這一數字將不斷增加,歐盟能源安全令人擔憂。為此,歐盟制定了相關策略,積極開發可再生能源。歐盟1997年頒布可再生能源發展白皮書,提出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在整個歐盟國家的能源構成中要達到50%。白皮書中提到的計劃包括歐盟內部的市場手段,進一步鼓勵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政策,以及各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中的投資及信息共享,對此歐盟各國紛紛採取對應措施來響應。
以德國為例,2011年9月,德國經濟部、環境部和科技部等部門曾聯合頒布了德國第6個能源研究計劃,重點集中在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提高能源效率、能源存儲技術和電網技術改進等方面。德國聯邦經濟部、環保部等部門聯合制定了長期能源轉型戰略,規劃了未來40年德國能源轉型的主要目標。
德國在2004年、2008年曾兩次修訂《再生能源法》,明確提出要在考慮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的影響後,逐年減少對可再生能源新建項目的上網電價補貼,促進可再生能源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2012年1月1日,德國再次修改《可再生能源法》,提出到2020年,35%以上的電力消費必須來自可再生能源,到2030年50%以上、2050年80%以上的電力消費必須來自可再生能源。有數據顯示,2012年德國可再生能源行業投資總額達到了266億歐元。截至2011年年底,德國在可再生能源行業就業的人數也達到了創紀錄的38.2萬人,比上一年度增加4%。
日本作為人口密度較大、資源緊張的國家,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也是其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日本政府曾在2012年8月公布了實現可再生能源飛躍發展的新戰略,目標是到2030年使海上風力、地熱、生物質、海洋等四個領域的發電能力擴大到2010年度的6倍以上。
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高耗能與高污染的矛盾也日趨嚴重。能源與環境問題,已是可持續發展道路上亟需解決的重點問題。
早在1995年的八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4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正式確立了「以電力為中心,以煤炭為基礎,加強石油、天然氣資源的勘探開發,積極發展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結構」的能源發展方針和政策。同年,國家計委、國家科委、國家經貿委制定印發了《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發展綱要》。1998年《節約能源法》頒布,再次肯定了再生能源對於節能減排、改善環境的重要戰略作用和地位。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再生能源法》正式開始實施。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轉變發展方式以及建設生態文明等多個方面的戰略目標,再生能源的戰略對實現我國未來各項經濟社會建設目標具有重大意義。開發利用可再生資源,成為我國政府近年重點扶持的項目。隨著再生能源相關法律法規的相繼出台,以及地方政府和民營企業的推動,整個社會對新能源的認識不斷發生改變。
不過,由於相關技術與政策尚不完善,目前中國再生能源領域仍處於初級階段,這為其利用和發展帶來了很多問題。
第一,當前再生能源產業生產規模較小,導致無法集約化生產,造成社會資源浪費,提高了社會成本,而高成本制約了其技術提高和推廣應用。與此相比,化石燃料等傳統再生能源的成本要更低些,在競爭中更占優勢。
第二,中國再生能源市場較為弱化。再生能源產業的資源開發潛力與市場需求仍然很小,社會認同度不高。相對於常規能源,缺乏競爭力。
第三,我國製造業較國外更為薄弱。製造業作為生產再生能源設備的基礎產業,對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國外的成功經驗表明,雄厚的技術實力和強大的製造業為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帶來有力的支撐。
截至2016年底,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達到18.9億千瓦。其中,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為5.58億千瓦,占比接近三成,位列全球首位,規模化態勢已現。但與之不相匹配的是,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程度較低,棄風、棄光問題嚴重。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平均棄風率達到17%,平均棄光率有20%左右。這導致風電、光伏空有14%的裝機占比,貢獻的發電量只為5.3%。
更多再生能源行業研究分析,詳見中國報告大廳《再生能源行業報告匯總》。這裡匯聚海量專業資料,深度剖析各行業發展態勢與趨勢,為您的決策提供堅實依據。
更多詳細的行業數據盡在【資料庫】,涵蓋了宏觀數據、產量數據、進出口數據、價格數據及上市公司財務數據等各類型數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