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近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網絡音樂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將對網絡音樂內容實行企業自主審核、承擔主體責任,文化行政部門進行事中事後監管的管理制度。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網絡音樂經營單位自2016年4月1日起報送網絡音樂自審相關信息。
通知要求,網絡音樂經營單位要按照「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履行內容審核主體責任。中國數位音樂商業模式可行性研究及發展前景評估研究報告顯示,要建立網絡音樂自審工作流程和責任制度,並嚴格按照文化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內容審核標準和規範,對擬提供的網絡音樂產品進行內容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上線經營。
通知強調,要加強網絡音樂市場事中事後監管,建立網絡音樂市場巡查、隨機抽查制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相關責任單位,建立健全警示名單和黑名單等網絡音樂市場信用管理制度,對網絡音樂市場實行信用管理。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對現行網絡音樂內容管理政策作出調整,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網絡音樂內容管理,促進網絡音樂行業健康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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