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音樂是指音樂作品通過網際網路、移動通信網等各種有線和無線方式傳播的,其主要特點是形成了數位化的音樂產品製作、傳播和消費模式。 通過電信網際網路提供在電腦終端下載或者播放的網際網路在線音樂,無線網絡運營商通過無線增值服務提供在手機終端播放的無線音樂,又被稱為移動音樂。
國內網際網路音樂收費這一傳言由來已久,但並無實質性動作。7月9日,國家版權局發布了《關於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並責令各大網絡音樂平台在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分析人士認為,這在一定程度上規範了網絡音樂版權秩序,同時也讓歌手及音樂唱片公司對未來的網絡音樂發展更有信心。
音樂網站格局將大變
上海萬擎商務諮詢有限公司CEO魯振旺分析,「過去在版權這一塊重視度不高,但今後網絡音樂的發展,就會像網絡視頻一樣。原來的視頻網站人人都能看,無論是電影還是電視劇,但後來國家加強版權控制,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再也不能隨意播放下載了。使得有資金、有力量的視頻網站能夠買到這些電影、電視劇等視頻的版權,最終造成曾經幾百家視頻網站競爭只留下了幾家的局面。所以,版權這個東西一旦做起來後,對音樂網站來說,格局是會發生大變化的。」
一位網絡音樂服務平台的負責人對媒體表示,管理層在通知正式下達前約見了各大網絡音樂服務商,除通知外,還規定了音樂下載收費的期限,這個通知對大的平台來說影響不大,通知重點打擊的是小網站。相關行業資訊可查詢《中國網絡音樂行業競爭態勢及企業競爭力對比研究報告》。
而所謂的小網站,樂童音樂的創始人馬客曾對媒體解釋:「在通知的打擊下,創意型小網站拿不到版權,它們可能會死掉。」
民間歌手能通過網絡掙錢
對於普通的用戶來說,國家層面介入整頓網絡音樂市場,嚴格把控音樂作品版權問題,最大的影響就在於普通用戶們日後將如何享受網絡音樂資源。
對此,魯振旺教授說,「以後的發展有兩個方向。一方面,像百度這樣的大公司可能會花錢買版權,將音樂資源免費提供給用戶;另一方面,用戶在音樂資源的享受上會像看電影購電影票一樣,用戶自身花錢買音樂資源,為音樂付費。但總體上來講,這一政策對音樂版權所有者來說是受益的,也讓一些沒有平台或者小眾的民間歌手能通過網絡掙錢,拓寬音樂的發展面,讓更多音樂愛好者能夠施展才華;同時,對提供作品的各大音樂公司來說,這種利好很有可能會使得更多資本流入,形成優質版溢價。」
保護網絡音樂著作權,並不在於消極地賦予著作權人獲取利益的權利,而是通過建立創作有償收益機制,促使更多的人參與到創作之中,從而更加豐富社會的精神和文化產品的需要,以創造雙贏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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