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應當在全國範圍實現統一和標準化。從國際上看,養老保險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絕大多數都實行全國統籌,政策全國統一,基金統一徵收,待遇統一支付,這應當也是我們的發展方向。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環,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今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正式實施,標誌著我國養老保險改革邁出了最關鍵的一步。「穩步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劃定的養老保險三大任務之一,其他兩項是「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和「繼續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近年來,人口老齡化的加速造成了養老保險制度的贍養負擔加重,地區之間人口流動使地方養老負擔不均衡,疫情下的減稅降費也加劇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壓力,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迫切性進一步凸顯。優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關鍵是儘快實現這一制度從地區分割統籌向全國統籌的轉變,讓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真正步入全國統一的時代,並在統一的條件下加快走向成熟、定型。
2018年7月,我國建立實施了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適度均衡了省際養老保險基金負擔,邁出了全國統籌的第一步。2018~2021年,中央調劑制度實施四年間,共跨省調劑資金6000多億元。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為全國統籌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業內數據顯示,2021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到4.5%,調劑的總規模達到了9300餘億元;重點支持收支矛盾突出省份,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省份淨受益金額超過2100億元。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亓濤近日表示,全國統籌制度實施後,將在全國範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餘缺進行調劑,用於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這就在制度上解決了基金的結構性矛盾問題,困難地區的養老金髮放更有保障。
地方在實現省級統籌的過程已經探索出了多種符合地方情況的分級分擔資金缺口的做法,其核心就是強化地方政府支出責任,通過相關激勵和約束機制設計,激發地方政府責任,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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