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發改委去年公布的27個建設項目中,除了江蘇和杭州兩個項目,其他項目的投資主體範圍沒有突破,均以「地方財政+國內銀行貸款」的模式建設。江蘇省沿江城市群城際軌道交通建設項目以地方投資為主,通過市場化運作,積極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運營(PPP模式);杭州地鐵一號線項目以特許經營方式建設(BOT模式,即「建設—經營—轉讓」)。
報告指出,目前城市軌道交通項目資金缺乏、融資渠道單一、市場化程度不高,亦是未來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發展的瓶頸問題。
天津市地下鐵道集團亦在票據募集說明書中坦承,目前,中國軌道交通的資金規模已成為軌道交通提高供給的首要約束條件,其來源仍將是政府投資和政府擔保的銀行貸款。由於外部效益不能直接體現在運營企業自身利益中,城市軌道交通項目靠自身收益很難實現還貸的責任,要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政府的財政補貼。
相關人士表示,如果負責地鐵建設的企業常年虧損,超出了地方政府財政可承擔範圍,就容易形成地方債務危機。「政府這個方面的融資大盤子要根據當地可支配收入的情況來定,國家有必要對這一點進行強調,控制負債量。」
廣州地鐵總公司的負責人表示,隨著國內很多城市的軌道建設項目逐漸上馬,以及後期運營資金的壓力,政府的財政壓力也會越來越大,政府不能讓項目無限制地虧損下去,要想辦法解決。尤其是新興的城市,不能先湊幾百個億建設一兩條線出來,那麼建設完以後怎麼辦?後面的資金問題是長期存在的,前期建設資金勒緊褲腰帶能夠擠湊出來,但是後期的運營怎麼辦?
有關人士建議,無論是哪個城市,在考慮上馬地鐵項目的時候,首先要長遠考慮,考慮地鐵以後的發展模式是怎樣的。「在地鐵行業普遍虧損的局面下,要注入其他的附屬資源,與地鐵公司打包捆綁在一塊,實現盈虧平衡。廣州地鐵就是通過廣告、商貿及日後的房地產開發來實現盈虧平衡。」
在探索城市軌道建設的融資模式上,PPP模式是較為合適的模式,即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採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該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的一種模式。
報告認為,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不但能節省政府的投資,還可以將項目的一部分風險轉移給民營企業,從而減輕政府風險。而民營企業通過參與軌道交通項目的確認、設計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亦可降低自身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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