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宇博智業市場研究中心了解:知假買假,這種行為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法,長期以來一直是斷案的難點。然而在今年3月15號之後,因「知假買假」敗訴的結果可能會改寫。
以下是新消法的四大亮點:
一、三倍賠償加大懲罰力度
據悉,新消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這條規定是新消法亮點之一,對制假造假的懲罰性賠償從兩倍提高到了三倍。」鄭州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長趙軍勝介紹,新消法加大了對經營者的懲罰力度。
趙軍勝介紹,新消法還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閱讀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4-2016年中國消費者電子產品行業市場深度研究與前景投資規劃分析》
二、「知假買假」也可獲賠償
趙軍勝認為,在《消費者權益法》修改之前,各地法院對知假買假行為的把握標準不統一,判決結果上,有的支持有的駁回。
趙軍勝介紹,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這意味著,經營者不能以『知假買假』來對抗消費者。」在趙軍勝看來,在食品、藥品問題上,「知假買假」行為可以得到新消法的保護。
三、網購,收貨七日內可無理由退
網購來的商品,不想要了怎麼辦?
「沒辦法啊,賣家只同意調換貨物,不同意退貨。」特別喜歡網購的鄭州市民李女士想退貨退不成,因為賣家只承諾「有質量問題可退貨」。
鄭州市中原區法院須水法庭副庭長王斌介紹,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這是消法第一次對網絡購物作出規範。
王斌認為,退貨的前提是不影響商品二次銷售,為防止極個別消費者以「差評」「中差評」迫使賣家退還使用過的產品,網商和賣家可以協商,在確認收到退貨不影響銷售後再退款。
四、商家「跑路」可找網購平台維權
從網上買了東西,結果商家「跑路」了,買家咋維權?
王斌介紹,新消法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如做出更有利於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更多消費者行業研究分析,詳見中國報告大廳《消費者行業報告匯總》。這裡匯聚海量專業資料,深度剖析各行業發展態勢與趨勢,為您的決策提供堅實依據。
更多詳細的行業數據盡在【資料庫】,涵蓋了宏觀數據、產量數據、進出口數據、價格數據及上市公司財務數據等各類型數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