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已至2017年,新年人均5萬美元購匯空間再度打開。恰逢此時,國家外匯管理局適時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據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進行完善,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年度購匯額度依然是等值5萬美元沒有變化。但在購匯前需要填寫一份申請書。嚴重違規者更是將面臨最高100%的懲罰。
據了解,從1月1日起,無論是網銀、網點自助購匯機還是網點櫃檯購匯時,都需要先填寫一份《個人購匯申請書》(下稱《申請書》)。申請書上明確,「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時,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違者將列入「關注名單」,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
據多家銀行櫃檯、網銀掛出的《個人購匯申請書》內容顯示,個人購匯加強了對用匯時間和用途的申報。
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對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進行完善不涉及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個人年度購匯便利化額度沒有變化,也就是維持5萬美元便利換匯額度。
也就是說,境內個人憑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真實性購匯需求申報後,直接在銀行辦理年度便利化額度之內的購匯;便利化額度之外的經常項目購匯,憑有交易金額的真實性證明材料辦理,不存在任何障礙。
在最新的個人購匯說明書中,明確給出了境內個人在辦理個人購匯業務時的六項禁止行為,分別是:
1、不得虛假申報個人購匯信息;
2、不得提供不實的證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額度協助他人購匯;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額度實施分拆購匯;
5、不得用於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
6、不得參與洗錢、逃稅、地下錢莊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很明顯,外管局重申的這6項禁令中,3、4、5項均是有的放矢。當下,借用親友額度換匯屢見不鮮,換得的外匯多數被用於境外買房、炒股和購買保險。這無疑已經變相地實現了資本帳戶下的自由交易,突破了國家外匯管理制度。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本次改進個人外匯信息申報管理主要是在原有法律法規的一次重申,包括新版個人購匯申請書中對於今後違規購匯行為的處罰。
申請書第二條明確表示,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監督檢查,對於存在違規行為的個人,外匯管理機關依法列入「關注名單」管理。「關注名單」個人列入名單當年及之後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
比如張三在2017年5月被列入「關注名單」,張三在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不享有每年5萬元的個人便利化額度。
對於違反規定辦理個人購匯業務的,外匯管理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等予以行政處罰,相關信息依法納入個人徵信記錄。
此外,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即可對機構處以3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更多行業政策信息可查閱2016-2021年外匯行業深度分析及「十三五」發展規劃指導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