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海的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溫差能、鹽差能的理論潛在量約6.97億千瓦,技術可開發量約0.76億千瓦。隨著海洋強國戰略的深入推進,沿海及海島經濟社會發展為海洋能發展提供了穩定而廣泛的市場需求。以下對海洋能行業政策分析。
海洋能行業政策分析,我國的潮汐能蘊含量為1.1億kW,年發電量可以達到2750kW.h,其能力巨大、令人驚嘆。海洋能行業分析指出,我國從1957年開始試建潮汐能電站,其中最有名的是1980年建立在浙江建立的中國江廈潮汐實驗電站,為世界第三大潮汐能電站,但是該電站的發電能力不及預期,僅為設計理論的60%。多年來電站都在計劃提高水庫的水位,增加發電機組,解決發電效率不高的問題。
我國海洋能發展迅速,整體水平顯著提升,進入了從裝備開發到應用示範的發展階段。大力發展海洋能既是優化能源結構、拓展藍色經濟空間的戰略需要,也是開發利用海洋和海島、維護海洋權益、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選擇。但我國海洋能發展仍然面臨工程示範規模偏小、技術成熟度不高、創新能力不強、公共平台服務能力不足、產業鏈尚未形成、政策環境有待完善等問題。必須抓住寶貴的發展機遇,主動作為,突破商業化應用瓶頸,實現海洋能跨越式發展。現從四大規劃實施保障來分析海洋能行業政策。
海洋能行業政策分析,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加強與發改、科技、財政、國土、能源等有關部門的協調,推動規劃實施,編制年度海洋能進展報告,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和期末總結評估。鼓勵沿海各級地方政府先行先試,為海洋能項目用海、用地、併網等提供政策保障。各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應將海洋能開發利用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沿海各級海洋功能區劃,並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海洋能開發利用規劃。
海洋能行業政策分析,充分發揮海洋能專項資金和國家科技計劃等國家財政資金在推進技術創新、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加強示範應用等方面的支撐引領作用,保持持續、穩定的投入。各級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積極爭取本級財政預算支持,加大地方資金投入。鼓勵創新金融支持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資金補助、創業投資、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引導金融資金和民間資本進入海洋能領域,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海洋能資金投入機制。
海洋能行業政策分析,加強電力消納、電價補貼、稅收優惠、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政策研究,制訂促進海洋能產業發展指導意見,鼓勵地方出台電價補貼、用海用地優惠等政策,形成目標一致、上下聯動、協調配合的政策合力,促進海洋能技術和裝備的規模化應用,推動海洋能納入國家新能源產業政策體系。加大宣傳普及力度,提高公眾意識,建立科技成果信息發布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和服務,加大對科研人員轉化科研成果的激勵力度,促進技術、人才等創新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營造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海洋能產業發展新環境。
海洋能行業政策分析,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加快海洋能技術創新領軍人才和複合型人才培養,造就一支具有國內外影響力的海洋能專家隊伍。加大崗位技能培訓力度,培養工匠精神,大力建設海洋能創新團隊,努力培育集科學研究、工程技術、科技管理、科技創業於一體的科技人才隊伍。鼓勵高校加強海洋能基礎學科建設,培養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為海洋能可持續發展提供穩定的人才儲備和發展後勁。建立鼓勵創新、包容失敗、分類評價的海洋能創新人才評價機制。
海洋能行業政策分析,海洋能產業是我國的新興產業,對我國的可持續發展,全球能源產業競爭中取得領先地位具有著至關重要的戰略意義;我國海洋能產業還處於產業發展的初級階段,同時也是產業迅速發展的階段,因此該領域的戰略目標與戰略路徑的選擇上有著獨特的特點,因此需要與其他產業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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