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電子商務和網上交易近年來取得了較大的發展,然而網上支付成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之一。因此,解決網上支付問題是發展電子商務的必要環節。以下對國內網上支付現狀分析。
2017-2022年中國網上支付行業發展前景分析及發展策略研究報告表明,隨著中國經濟、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在網際網路快速發展普及以及電子商務活動逐漸興起的條件下,中國網絡支付在過去的十五年中以其超常規的快速增長吸引了越來越多的目光和越來越多的參與者。時至今日,基於網際網路公共網絡平台的網絡支付體系已經發展成為一個包含商戶、商業銀行、網絡支付機構和消費者等在內的產業鏈。
1.消費者,即買家、付款人
通常是指因購買商品或服務,需要向網上商戶支付款項的當事人。消費者因消費活動而發起的支付,是網絡支付行為的起點和重要原因。
2.商戶,即賣家、收款人
通常是電子商務活動中產品、服務的提供方(所以通常也被稱為電商),是消費者發起的支付命令的最終受益人。其擁有面向金融機構或網絡支付機構的貨幣請求權。
3.網絡支付機構(即通常所說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其主要功能是連接買賣雙方、電子商務平台(電商的集合)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支付指令的傳遞、交換、處理以及資金清結算中作為「中轉站」,以提升網絡支付活動的安全與效率。
4.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
非金融機構提供的網絡支付服務並不是獨立的,它「脫胎」並依託於以銀行為中介的傳統支付結算安排。從普遍聯繫的觀點出發,除了產業主鏈上的參與者外,還有安全技術提供方、行業自律組織以及政府監管部門與網上支付的安全發展、效率提升密切相關。
5.網絡支付安全保障服務提供者
網絡支付的非面對面特徵對網絡支付的安全提出了特殊要求。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參與者身份認證,以及遏止木馬、病毒攻擊等。目前,網絡支付安全保障服務的提供者主要包括CA認證中心、殺毒軟體公司,以及各類網絡支付安全技術提供商。
6.行業自律組織(中國支付清算協會)
行業自律是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同行業企業之間的協商機制,能在法規之外讓行業進行自我約束,逐步形成行業監管、行業自律和輿論監督三位一體的外部監督機制。2011年5月23日,中國支付清算服務行業的自律組織—中國支付清算協會(Payment & Clearing Association of China,縮寫為「PCAC」)在北京正式成立。
7.政府監督管理機構
網絡支付的外部性決定了網絡支付監管的必要性。目前,我國網絡支付機構的監管主體是中國人民銀行。此外,針對電子商務環境下的網絡支付特徵,商務部、工信部、銀監會等部門也都從各自職責出發對電子商務活動、配套安全技術保障以及參與網絡支付的銀行等不同領域、不同主體承擔著不同的監管責任。
網際網路支付就是網際網路金融的地基,支付就是一個天然的流量入口,進可攻,退可守。可進軍理財保險借貸等其他金融服務,或者跨界合作;亦可退一步單純作為一個支付工具,免繳其他支付渠道的費用,自己也可以收集數據,作為未來徵信工作的一部分。
中國網際網路支付市場從「用戶培養」階段向「產品創新、服務升級」階段過渡發展。網際網路支付市場依靠產品功能本身已經不會太大改變用戶格局和市場份額,接下來是比拼支付技術和支付服務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