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基於金融體制改革與金融創新的相關理論,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各類金融服務產品和交易工具的創新與發展情況進行了描述和分析,概括了我國金融產品創新的總體特徵,並提出了關於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和促進金融創新的若干建議。
一、中國金融服務業體制改革的總體評價
新中國成立之後,尤其是改革開放後的20多年中,中國金融業在創建獨立自主的貨幣制度、維護金融秩序、支持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宏觀經濟管理和調控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渠道。
(一)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歸納起來,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取得的成就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1)建立了統一健全的貨幣制度。在通過一系列改革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貨幣制度之後,人民幣成為世界上一種比較穩定的貨幣。改革開放以後,通過不斷推進外匯體制改革,形成了與我國國情基本符合的匯率管理制度,人民幣的對內幣值與對外比值有了共同的市場基礎。在國際經濟交往中,人民幣匯率的穩定也獲得了較好的國際聲譽。(2)形成了功能齊備的金融組織體系。金融組織體系由單一的國家銀行體制發展到今天,已初步建立了由「一行三會」調控和監管,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多種金融機構分工協作、多種融資渠道並存、功能互補和協調發展的金融體系,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構築了良好的貨幣和金融環境。(3)構建了競爭有序的金融市場。我國已經建立了一個較完備的、包含有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大額定期存單市場和商業票據市場等子市場在內的貨幣市場。貨幣市場資金流動暢通,加強了銀行的貸款能力,提高了貨幣政策傳導的效率和力度;貨幣市場利率能夠較靈敏地反映金融機構的頭寸變化和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逐步成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操作目標和主要的經濟指標,為利率市場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資本市場方面,這些年來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基金市場的迅速發展為建立一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和豐富資本市場產品提供了良好的基礎。(4)形成了靈活高效的金融調控機制。1979年開始金融改革之後,宏觀經濟管理由以實物管理為主逐步轉向以價值管理為主,指導性計劃和市場調節逐步取代指令性計劃。銀行開始代替財政在社會資金的集中與分配中居於支配地位,銀行貸款範圍逐步擴大。針對自1992年下半年我國宏觀經濟中出現的經濟過熱問題,成功實現了國民經濟的「軟著陸」。在1997年爆發亞洲金融危機後,貨幣政策工具的選擇、運用、時機和力度的把握以及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都發生了顯著變化。通過政策調整和配合實施,金融宏觀調控在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產生了良好的效果。(5)規範的金融監管體系。改革開放後我國陸續頒布了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規,通過進行一系列銀行和非銀行、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立法,建立和完善了金融監管的法律框架,為適應金融機構多元化、金融業務相互交叉和競爭的格局,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通過改革中央銀行的監管體制,建立和完善證券業、保險業以及銀行業的監管體制,同時通過在改革金融監管方式的過程中逐漸豐富監管手段,使金融監管體製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和完善,為維護金融秩序、執行國家經濟金融政策,促進國民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6)面向世界的金融開放。根據經濟體制改革的整體戰略需要,我國在金融對外開放過程中採取了循序漸進的策略,確保了金融系統的穩定運行和發展。在引進外資金融機構的同時,通過實施「走出去」戰略,中資金融機構開始進入國際金融市場。加入WTO後,中國金融業進一步融入世界經濟中,在面臨內在改革要求和外部競爭壓力的雙重形勢下不斷發展,金融服務水平和行業競爭力有了進一步提升。
(二)中國金融體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儘管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但金融體制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同樣是不可忽視的。目前來看,一些突出的問題包括:(1)金融監管的協調與配合。目前我國實行的分業監管模式逐漸難以適應迅速發展變化的金融市場和金融格局,一方面,美國《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1999年)的通過意味著混業經營成為新的發展趨勢,另一方面,在面臨跨部門的金融創新產品時,往往會造成各監管部門的監管衝突,不僅不利於建立統一的金融市場,也不利於經營類似產品的不同機構展開競爭,還可能會引發市場參與機構的道德風險,從而影響金融穩定。為避免這些弊端,在金融分業監管體制下,為提高金融監管水平,有必要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之間以及同中央銀行、財政部門的協調機制。(2)巨額外匯儲備問題。從1999年初開始,中國外匯儲備就逐月攀升,尤其是近兩年來,我國外匯儲備規模幾乎每天都在創出新記錄。至目前,中國外匯儲備規模已為全球最大。但是,這種外匯儲備的高增長並非是在很好地協調經濟內外平衡基礎上的良性增長,並且已經造成了較明顯的負面效應,除了容易誘發爭端和加劇貿易摩擦之外,外匯占款不斷增加還加大了央行的對沖操作成本,削弱了央行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貨幣政策調控的有效性,同時還加大了經營巨額外匯儲備的壓力。(3)農村金融服務的缺失。金融發展具有明顯的地理和區域特徵,中國20多年金融改革呈現出「重城市、輕農村」傾向,金融資源大幅度向城市、大中型企業、新興產業集中,而縣及縣以下的農業和農村經濟承受著極其嚴重的「信貸短缺」,從而造成目前我國農村資金求大於供的矛盾非常突出。有研究表明,我國農村現實地出現了顯著的金融缺口,而且該缺口存在一個特殊的形成機理,不能用派屈克的「需求追隨」或「供給領先」來解釋。農村金融市場不發達、資金價格的非市場化、儲蓄投資轉化渠道不暢使得農村金融運行效率低下,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從而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金融難以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充分的資金及服務支持。
二、中國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與發展
在很大程度上,金融體制的變革與演變過程本身就是一種制度創新,但除了制度創新之外,金融服務業發展中的創新還表現在具體的服務項目和作為交易工具的各項金融產品上。如法博齊(1998)所述,金融創新的關鍵特徵還在於推出新的金融產品,其中包括擴大市場的金融產品、提供風險管理手段的產品以及實施套利的金融產品。金融產品既包括可以在不同金融市場上交易的金融工具,也包括各類金融機構提供給最終消費者的服務產品。下面僅對各類市場中可交易金融產品的創新與發展進行分析,而不考慮金融機構提供給最終用戶的金融服務產品。此外,關於一些產品的分類也是大致的,像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作為一種債券型產品,同時又屬於貨幣市場工具,在分析時會各有涉及到並有所側重。
(一)股票類相關產品與市場的發展創新
目前國內股票類金融產品主要包括A股、B股以及在境外發行的H股、N股、S股等。在經過10多年的發展後,這類金融產品已經初具規模,為國內居民提供了較豐富的投資品種。近年來,股票類相關產品領域的一個重要創新品種是權證(warrants)的出現,它實際上解決了股票市場做空機制缺失的問題。中國市場上權證產品的出現可以追溯到1992年,當時主要是出於公司融資需求發行的認購權證,如1992年6月和8月份發行的大飛樂股票配股權證和寶安權證。但在1990年代初期,權證市場在中國並沒有獲得較快發展,此後僅在1995年發行過9家配股權證。到2005年,中國權證市場有了一定的發展,但上市品種並不多,兩個交易所也才只有7隻權證,並且大多為非流通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向流通股股東無償派送的備兌權證。目前,權證市場規模進一步擴大,但同時也暴露了一些問題,比如波動性過高、產品尚需進一步豐富等。
交易市場方面,除主板市場之外,還建立了「二板」和「三板」市場,從而在名義上搭建起了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大致框架。其中,三板市場的建立要早於二板市場,並且經歷了幾個不同的時期。2001年底,三板市場的功能進一步擴展為可以接受主板市場退市公司的股份轉讓;2006年1月,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進入三板市場進行股份轉讓。至此,在三板市場上市的企業就包括了只發行三板股票的企業、主板退市企業以及中關村科技企業。二板市場正式名稱是中小企業板市場。2004年5月27日,經國務院批准,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內設立了中小企業板塊的股票交易新品種,出現了二板市場的雛形。到2006年9月,在二板市場上市的企業已有70家,這標誌著我國以主板市場為主體的證券市場結構體系,正由原來的主板、代辦轉讓交易市場並行,逐漸發展成為以主板為主體、二板和三板並行的市場結構體系。
(二)債券類相關產品的發展與創新
目前中國債券市場包括作為場外債券市場的銀行間市場和作為場內市場的交易所市場,1997年以後,中國債券市場特別是國債市場的發展速度開始加快。但長期以來,我國債券類相關金融產品一直以國債、金融債為主。儘管企業債是一種主要的債券品種,但在相對規模結構上幾乎微不足道。即使在2002年以來我國企業債在發行規模和發行方式等方面均有所突破,企業債券市場呈現加速發展態勢的背景下,企業債發行規模仍然不到債券發行總量的3%,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滯後也因此成為目前我國債券市場發展中最突出的問題之一。
在上述三大主要債券品種之外,近年來債券類相關產品出現了一些新的金融工具,包括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中央銀行債券(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國際機構債券等。截至2005年底,在這些相關債券品種中,國債和央行票據占了債券市場總規模的67.48%,政策性金融債占比25.15%,商業銀行債、企業債和企業短期融資券等只占到7%左右。
金融類債券中的兩大創新品種是商業銀行次級債和金融機構一般金融債券。2004年6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希望藉此改善商業銀行資產質量和提高資本充足率水平。到2005年底,已有中行、建行、工行、興業銀行和民生銀行發行次級債總計1515億元。為解決商業銀行存貸期限結構不匹配的問題,2005年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允許商業銀行和企業集團的財務公司發行一般性金融債券。到2005年底,已有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和興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共計270億元。
根據1997年3月頒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可轉換債券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條件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公司債券。我國證券市場早在1992年就曾發行寶安轉債,這一時期可以認為是可轉債發展的萌芽階段。1999年開始真正進入可轉債的試點階段,當時發行的可轉債均是未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2000年後以上海機場為代表,逐步演變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隨著上市公司融資手段的不斷創新,2002年迎來了可轉債發行的第一個高峰期,可轉債也越來越成為投資者關注的對象。從2003年開始,可轉債融資規模總體上有較快增長,但其相對比例依然較低。截至2005年底,可轉債占流通A股市值的比重僅為2.49%。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2005年4月20日聯合發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管理辦法》,資產支持證券是指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委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發行的、以該財產所產生現金支付其收益的受益證券。是年5月16日,財政部頒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6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11月7日銀監會發布了《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辦法》;2006年2月2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這些規定為資產支持證券市場的發展奠定了基礎。2005年12月8日,國家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在銀行間市場發行了首批資產支持證券共計71.94億元,從而拉開了資產支持證券試點的帷幕。
中央銀行債券或稱央行票據,是近年來國家外匯儲備不斷增加背景下中央銀行被迫進行的一項創新產物。它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發行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下的短期債券。2002年9月央行票據正式出現,這一時期交易方式為正回購交易,不能在銀行間市場上買賣轉讓,因此只是央行為解決流動性問題的臨時手段;2003年4月22日,央行正式推出了可交易的央行票據品種。自發行以來,央行票據規模連年擴大,2002-2005年市場餘額分別為1937.5億元、3376.1億元、9742億元、20662億元,並且其交易的活躍程度也有快速提升。
短期融資券是企業以自身信用為基礎發行的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債務憑證,其歷史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末期。不過從1999年停止發行之後,直到2004年才又重新出現,由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定的《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自當年11月1日起施行,但受當時隋況限制,只有少數幾家證券公司發行了短期融資券。2005年5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5月26日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發行了首期企業短期融資券,短期融資券市場開始崛起。截至2005年底,企業短期融資券發行總額為1424億元人民幣,發行企業有61家。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證監會共同制定的《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2005年2月28日),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是指國際開發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以人民幣計價的債券。2005年10月14日,國際金融公司和亞洲開發銀行獲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分別發行人民幣債券11.3億元和10億元。自此,我國債券市場品種進一步豐富,同時也標誌著國內債券市場對外開放進入新的階段。
(三)基金類相關產品的發展與創新
中國投資基金制度的變遷以1997年11月5日國務院批准、11月14日由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公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為轉折點,1997年底之前是投資基金的初步發育階段,此後則進入了規範發展階段。2004年基金募集規模高達1800多億元,市場規模空前擴大,2005年受股市行情影響基金規模有較大幅度下降,但仍在1000億元以上。
在規模擴大的同時,基金產品也在不斷推陳出新。開放式基金的自由贖回性和封閉式基金的可交易性是各自的優勢所在,圍繞這兩種不同的特點,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別推出了上證基金通和上市開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 Fund,LOF)。上證基金通即上證所開放式基金銷售系統,可為開放式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等相關業務提供高效、自動、一體化的技術支持。LOF是指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2004年8月,中國證監會批准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首隻LOF南方積極配置基金於當年8月24日至9月29日採用櫃檯(場外)認購和交易所(場內)認購兩種方式公開發行。此外,基金類產品方面的創新還包括基金轉換業務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Ex-change Tmded Fund,ETF)。
(四)貨幣市場工具與利率、匯率衍生產品
銀行間貨幣市場工具包括拆借、回購和票據三大類。1996年1月銀行間市場推出了拆借交易,其中交易雙方可以在4個月範圍內自由確定拆借期限,交易中心按照1、7、14、21天和1、2、3、4個月共8個品種來確定加權平均利率,即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1997年6月,交易中心推出了由現券買賣與質押式回購交易構成的債券交易業務;2004年5月,推出了買斷式回購交易;同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企業債券進入銀行間市場由原來的事前審批改為核准制,並且允許包括商業銀行在內的所有銀行間市場參與者投資於公司債券。目前現券交易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用於回購交易的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和政策性金融債。票據市場上的交易對象長期以來是以真實貿易為背景的商業匯票,承兌方主要是銀行。在2003年推出央行票據和2005年推出短期融資券之後,票據市場品種有所豐富。為解決統一交易平台的問題,2003年6月30日開通了以網絡為載體的為票據市場提供報價交易、無紙發行、登記結算、托收清算、統計監管等五大服務功能的「中國票據網」。
隨著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的加大,出於風險規避的強烈需求,近年來國內市場陸續出現了一些利率、匯率相關的衍生工具。2005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遠期交易管理規定》,這是自1995年5月暫停國債期貨之後,金融衍生市場的一大重要品種創新。2006年2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緊接著國家開發銀行和光大銀行就進行了首筆期限為10年、總計50億元的固定利率對浮動利率的互換交易,從此開始了利率互換的試點工作。匯率衍生工具方面,2005年8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關於擴大外匯指定銀行對客戶遠期結售業務和開辦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開辦人民幣與外幣間的掉期業務。2005年8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關於加快發展外匯市場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自通知發布之日起開辦銀行間遠期外匯交易,15日銀行間市場正式推出遠期外匯業務。2006年4月21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批覆,發布了《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規則》,於4月24日正式開通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
(五)期貨交易所產品的發展與創新
期貨市場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88年3月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加快商業體制改革,積極發展各類批發市場貿易,探索期貨交易」。1990年10月12日,新中國第一個期貨市場--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獲國務院批准正式營業;1992年1月18日深圳有色金屬交易所正式營業,5月28日上海金屬交易所營業,9月第一家期貨經紀公司--廣東萬通期貨經紀公司成立。但由於盲目發展加上監管滯後、運作不規範、大戶惡意操縱等原因,導致政府從1993年底進行清理整頓,11月4日,國務院下發《關於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通知》,次年5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批轉國務院證券委《關于堅決制止期貨市場盲目發展若干意見的指示》。1998年8月1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整頓和規範期貨市場的通知》,要求再次加大整頓力度;次年6月2日國務院又頒布了《期貨交易暫行管理條例》和四個配套管理辦法來深入鞏固治理整頓的成果。整頓開始之後期貨產品由30多個逐漸減少,到1998年交易品種僅餘12個,實際交易品種只有6個。從2003年開始,中國期貨市場開始了恢復性的發展,當年成交總額一舉突破1995年的歷史記錄。2004年6月以後,證監會陸續推出了燃料油、棉花、玉米等品種;2006年1月又推出了白糖和豆油期貨,商品期貨品種日益豐富起來。
在實物期貨品種創新的同時,小麥、大豆和銅期貨期權也躍躍欲試,三家期貨交易所都在大力推進各自期貨期權品種的上市。與此同時,金融期貨開始進入到人們的視野中。2006年9月8日,經國務院同意和證監會批准,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掛牌。這對於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資本市場體系和發揮資本市場功能,無疑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六)中國金融產品創新的總體特徵
概括起來,國內金融創新的總體特徵包括:(1)金融創新是多層次和全方位的。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穩步推進,中國金融創新日益全面鋪開,其中既包括對傳統體制的革新,也包括各類新型交易工具和服務產品的推出,甚至還體現在單個金融機構在組織架構、營銷渠道、技術應用以及收入分配、薪酬制度等方面的創新上。(2)很多創新是由政府力量推動,或者是外部壓力的結果。國內金融創新的重點在於體制改革、金融市場發展以及金融機構設立等方面,因此主要體現在宏觀層面上,往往會給國民經濟帶來較大影響。在微觀層面上,有一些產品創新是被動進行的,比如一些利率衍生產品的出現主要是為了規避日益強化的利率風險,央行票據則幾乎是中國獨有的金融創新產品。(3)現有創新基本停留在以爭奪市場份額為重點,尚處於比較初級的階段,對於既有金融機構的利潤結構難以產生實質性影響。當然,這在一定程度上與大部分金融創新活動仍然需要嚴格審批有關。目前國內的創新必須得到管理當局的批准,否則難以開展。(4)從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互動的角度來看,在監管權限無交叉領域,金融創新相對滯後,已有創新多是由於外部壓力所致,而非出於追求利潤的動機;在監管權限交叉領域,由於監管部門包括其下屬機構之間存在較為激烈的競爭,反而使得金融創新比較活躍,近年來的大多數金融創新都屬於這個領域。(5)目前國內金融創新的路徑大都是市場發現和呼籲--管理當局組織試點並改變規則--創新被逐漸採納和擴散,並且在很多情況下,金融創新都是在法規不健全的領域出現,進而促使相關部門出台法規加以引導,在形成規範的創新後被全面採用。因此,從發展趨勢上看,政府主導型的創新將逐漸讓位於市場主導型的創新,金融創新的動機將朝著追求利潤的方向發展。
三、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和促進金融創新的若干建議
從促進金融創新的角度出發,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方向和思路是:深化金融組織體系的改革,真正把商業性金融機構培養成為追求利潤的市場主體,激發其內在的創新動力;推進多層次金融市場的發展和建設,逐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和金融業務綜合試點工作,為金融創新提供適宜的外部環境;穩步推進金融對外開放,參考和借鑑國外金融創新的成功經驗;強化金融人才的培養和教育,形成金融創新的人才優勢;改進和完善金融監管機制,構建良好的風險防範和化解制度,維護金融穩定。在金融產品與服務不斷發展的基礎上,利用新型創新工具解決金融系統中現存的諸多問題,把金融體制改革推向更深的層次。
第一,深化金融組織體系的改革,按照發展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改造現有商業性金融機構的產權關係,激發其創新的內在動力。目前國內金融機構作為市場主體還沒能完全實現真正的自主經營和自負盈虧,因此在金融創新上也大都表現為簡單的增設機構、擴張業務等手段比較落後的方式。對此,需要進一步推動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穩步發展多種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業,完善證券經營機構和保險企業規範運作的基本制度,把它們建設成為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創新積極的現代金融企業。國有商業銀行下一步改革的重點在於建立較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建立起有效的績效激勵、風險控制和資本約束機制,將國有商業銀行轉變成能夠風險自擔的充滿活力的市場主體。中小金融企業由於在創新上面臨著相對較低的風險,因此更容易成為創新的源泉。目前,需要進一步完善股份制商業銀行的運行機制,積極鼓勵社會資本和外資參與中小金融機構的重組改造,穩步推進中小金融企業改革。此外,還應完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發展信託投資公司,深化保險公司體制改革,把這些非銀行金融機構建設成規模適當、經營特色各異的金融企業,在注意防範過度競爭和無序競爭的前提下,積極鼓勵和促進相關產品與服務的創新。
第二,積極推進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的建設,為金融創新提供和營造適宜的市場環境。金融市場過度壟斷或不正當競爭會抑制企業創新的內在衝動,破壞金融創新的外部秩序。因此,要積極發展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穩步發展貨幣市場、保險市場和期貨市場,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健全金融市場的登記、託管、交易、清算系統,建立多層次市場體系和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同時對各類金融機構一律按市場原則管理,取消各種政策性優惠或歧視,使同類金融機構能在相同政策條件下自主經營。一方面,要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積極鼓勵交叉領域的金融創新。在金融領域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金融混業經營的優勢不斷顯現出來,尤其是在美國廢棄金融分業經營體制後,金融混業已成為當今世界金融發展的趨勢,許多金融創新都是跨市場或跨部門的產品。當前我國在某些領域已經出現了一些不同形式的綜合經營組織和交易行為,但現在國內尚不完全具備混業經營的條件,因此需要在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積極推進金融綜合經營的試點工作,建立多樣化的與當前形勢相符合的綜合經營組織形式。另一方面,要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為相關利率衍生產品和銀行創新產品的推出創造條件。利率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健全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中央銀行通過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市場利率,金融機構依據市場利率確定其資產負債價格體系。
第三,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在推動外匯市場產品自主創新的同時,參考和借鑑國外金融創新的成功經驗。我國已經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但人民幣自由兌換還需要繼續等待時機,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意味著人民幣市場價格的缺失,這勢必會嚴重製約外匯市場上的金融創新。由於資本項目可兌換也意味著外來風險的加劇,因此應該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有選擇、分步驟地放寬對跨境資本交易活動的限制,逐步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在金融對外開放的進程中,還需要注意了解和學習國外金融創新的最新動態以及創新產品能夠獲得成功的背後邏輯。從20世紀七八十年代開始,國外金融創新就呈現出明顯的加速趨勢,近年來各種創新工具更是此起彼伏,令人眼花繚亂。但由於這些創新是在它們的金融制度已經相當成熟的條件下產生的,因此並不一定完全適合國內市場。成功的金融創新是與市場相適應的產物,國內金融創新必須充分考慮我國金融業發展時間還比較短,金融深化程度還不夠充分,金融市場化程度也還不高的現實情況,因此對外國金融創新應該採取辯證的態度,要重點分析它們成功創新的機制和原因,而不是簡單的全盤照搬。
第四,繼續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建立良好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在促進創新的同時有效維護金融穩定。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之間既相互博弈又能夠相互促進,規範的監管是創新的制度保障,富有生機的創新是節約監管資源和提高監管效率的重要途徑(尹龍,2005)。當前我國在這二者關係的處理上同時存在過度監管和監管不力的問題,過度監管會制約金融創新的擴張,而監管不力既影響了創新質量的提高,也可能會造成潛在的金融風險。因此,要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正確處理好金融監管、行業自律與企業內控機制的關係,加強金融監管的協調,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監管體制改革的重點在於逐步推行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內容的監管方式,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之間以及同中央銀行、財政部門的有效協調和溝通機制,強化風險監管,建立市場化的正向激勵機制和風險及時校正機制,減少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積累。此外,為有效防範風險和維護金融穩定,還需要規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儘快建立相應的存款保險、投資者保護和保險保障制度。
第五,不斷強化金融人才的培養和教育,為金融創新奠定良好的人力資本基礎。金融活動的日趨複雜化和信息化為金融服務業從業人員提出了高要求,金融服務傳統上屬於勞動密集型產業,現代金融服務業正逐漸變成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的產業。高素質的金融從業人員是增強創新供給能力和創新採納與擴散的前提,人力資本的密集度基本上決定了金融創新的水平。由於我國金融業發展歷史不長,在人才積累上還比較欠缺,目前金融人才缺乏已成為制約我國金融創新的因素之一。因此,有必要繼續推行金融人才戰略,多渠道加強金融人才的培養和建設。加強對金融從業人員的定期培訓,鼓勵和督促員工不斷進行觀念和知識更新,培育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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