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穩定原料皮供應
促進畜牧業規模化養殖,完善基礎設施;擴大對畜牧業發展的財政和金融支持;鼓勵大力發展畜牧產業,建立畜禽養殖基地,扶持品種改良,提高原料皮質量;發展訂單畜牧業,集中屠宰,穩定國內原料皮供給;鼓勵開展原料皮深加工,在國內畜牧業還不能滿足製革用中高檔原料皮期間,繼續穩定加工貿易等政策措施。
(二)支持承接轉移的製革集中生產區建設創建行業發展新模式
承接轉移的製革集中生產區應統籌規劃並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其建設和發展應符合《輕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做好承接轉移示範基地的建設並在行業推廣;扶持製革集中生產區建立信息技術服務平台,積極爭取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支持,促進污水處理系統的升級;對進入製革區的企業在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三)淘汰落後產能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杜絕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複建設,完善製革落後產能退出機制,環保、土地、信貸、工商等相關政策與產業政策相互銜接配合,切實淘汰落後生產能力;落實《製革、毛皮工業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有關部門要儘快頒布《製革及毛皮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科學規範製革用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對行業污染治理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污染排放違規行為。
(四)推動技術改造完善自主創新環境
把技術改造作為製革產業升級的重要手段,支持並推廣一批製革清潔化生產、節水減排技術改造項目;企業享受國家有關支持技術改造、節能節水、技術進步及研發費用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完善產、學、研相結合的行業技術創新體系,建立行業公共服務平台;支持企業建立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開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發。
(五)鼓勵企業參與「真皮標誌生態皮革」認定提升品牌影響力
在「真皮標誌」證明商標認證工作的基礎上,通過推廣「真皮標誌生態皮革」,推動行業轉型升級,促進綠色製革產業發展,提高我國皮革製品品牌影響力;鼓勵製革企業積極參與行業協會組織的「真皮標誌生態皮革」認定工作,有關部門要給予取得「真皮標誌生態皮革」認定的企業在信貸、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優先支持。
(六)發揮行業協會作用
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在產業發展、技術進步、標準制定、貿易促進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作用;建立製革行業經濟運行及預測預警信息平台,及時反映行業情況和問題,引導企業加強自律。
(七)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工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特點和發展狀況,組織開展製革行業結構調整有關工作,確保取得實效。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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