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新能源賽道加速洗牌的背景下,中國鋰礦行業正經歷關鍵轉型期。伴隨新版《礦產資源法》落地實施和核心產區政策收緊,以鋰雲母與鹽湖提鋰為代表的產業格局面臨重構。本文聚焦2025年鋰礦競爭態勢,通過宜春梘下窩礦區停產事件透視政策對產業鏈的深層影響,並結合關鍵數據解析重點企業的戰略布局與行業洗牌邏輯。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25-2030年中國鋰礦行業市場深度研究及發展前景投資可行性分析報告》指出,截至2025年8月,中國鋰鹽產量占據全球半壁江山,其中宜春作為"亞洲鋰都"貢獻了全國約25%的碳酸鋰產能。以寧德時代持有的梘下窩礦區為例,該礦伴生氧化鋰資源量達265.68萬噸,折合碳酸鋰當量約657萬噸,是支撐企業供應鏈安全的核心資產。然而,其採礦權到期後未獲續期的案例表明,政策對戰略性資源開發已進入強監管階段——自然資源部直接介入審批流程,地方權限被嚴格限制,倒逼企業加速合規化進程。
宜春市8家涉鋰礦山企業的整頓行動具有標誌性意義。截至2025年9月底前,這些企業需完成儲量核實報告編制,這意味著行業門檻顯著抬高。此前依賴"探轉采"政策紅利的粗放發展模式難以為繼,重點企業必須在資源確權、技術升級和環保合規上構建競爭壁壘。以察爾汗鹽湖某頭部鋰鹽企業為例,其1萬噸/年產能項目因未通過全面合規審查被迫停產,折射出政策對低效產能的清除決心。
作為國內兩大鋰資源類型代表,宜春鋰雲母礦區和青海察爾汗鹽湖在2025年面臨不同挑戰。雲母提鋰企業需應對選礦成本高企和技術瓶頸,而鹽湖提鋰則受制於鎂鋰比分離難題與環保要求升級。數據顯示,梘下窩礦區若完全釋放產能可年產碳酸鋰約15萬噸(按657萬噸當量推算),但政策約束使其開發節奏被迫放緩。這種資源調配的結構性調整,客觀上推動企業向技術整合和區域協同方向轉型。
新版《礦產資源法》實施後,戰略性礦產保護機制已形成閉環:國家層面統籌規劃核心礦區開發權,地方僅能在授權範圍內參與審批。這一制度設計直接導致"內卷式競爭"終結——企業必須通過技術突破、產業鏈協同和ESG實踐來贏得政策支持。例如,梘下窩礦區暫停開採的連鎖反應促使寧德時代加速推進宜春-鷹潭-上饒鋰電產業集群建設,將資源開發與下游電池回收網絡深度綁定。
2025年鋰礦產業的競爭已從單純產能比拼轉向資源掌控力、技術疊代速度和合規經營能力的綜合較量。政策端通過收緊採礦權續期條件、強化儲量核實要求等方式,加速淘汰落後產能並重塑行業生態。對於重點企業而言,在確保核心礦區確權的同時,需在技術創新與綠色開發上持續突破,方能在全球鋰資源爭奪戰中占據先機。隨著監管框架的完善和市場出清進程加快,中國鋰礦產業正邁向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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