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亦是一個寬泛的概念,利用數位技術、網絡技術,通過網際網路、寬帶區域網、無線通信網、衛星等渠道,以及電腦、手機、數位電視機等終端,向用戶提供信息和娛樂服務的傳播形態。嚴格地說,新媒體應該稱為數位化新媒體。
近期,最為典型的亂象之一,莫過於微信公眾帳號的「刷量」現象。動輒10萬+的閱讀量、上萬的點讚數,曾經讓很多微信公號在短時間內創造了自媒體發展的「速度神話」。然而,瀏覽量、閱讀量、點讚量就像吹起來的泡泡,越來越大,突然就破了。戳破「泡沫盛宴」的不是別的,就是刷量工具的意外失效。很有諷刺意味的是,工具雖失靈,在刷量產業鏈中還有真人代刷的「升級版」。需要追問的是,自媒體遍地開花,究竟是「以量取勝」還是「品質為王」?究竟是重平台誠信還是重平台流量?
2016-2021年中國新媒體行業市場需求與投資諮詢報告表明,當自媒體被經濟利益誘惑、被資本投資綁架時,不管是「去虛火」還是「打內鬼」,註定是一場平台監管、法律規約、生態淨化的持久戰,也絕不是簡單地倡導「原創、品質、誠信」這樣的原則就能回歸新媒體的初心。更甚者,如果這樣的自媒體亂象愈演愈烈、不能得到及時遏制的話,難免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不僅讀者或用戶難以接受到真正有價值的產品,而且會破壞新媒體領域的創新、創業氛圍。
市場有市場的邏輯、媒體有媒體的邏輯、法律有法律的邏輯,三者統一於自媒體發展才是正道。猶如媒體市場不排斥原創內容、創新形式、前沿技術等支撐,而且也能由此贏得市場和消費者的青睞;法律領域當然禁止一些媒體的不法行為,不管其有無市場價值。從這個意義上說,自媒體亂象從根本上,就是沒有遵循媒體發展規律、沒有沿著市場競爭的正軌、沒有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前行的結果。
破題之後在於解題。自媒體亂象不是靠呼籲平台自律、行業監管就行,最重要的還是依法治理。不過,新問題未必能找到既定的法律條文,甚至有些情況是首次出現。如何在立法上跟進、在法律適用時得當、在適用罪名時清晰、在處罰量刑上準確,也是新的考驗。就像曾喧譁一時的「快播案」、最新遇到的「網絡刷單案」,都不難看到依法治理自媒體亂象的緊迫性。
這是新媒體的黃金時代,也是技術與法律較量的角力時代,更是媒體空間與公共空間的融合時代。從線上到線下,新媒體的社會動員能力在增強,不能放任自流。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體學習時指出的,要發揮網絡傳播互動、體驗、分享的優勢。唯有此,才能凝聚社會共識,共同畫好網上網下的「同心圓」。
從微信公眾號到網絡直播,從年初的「東北村莊 『禮崩樂壞』」事件,到近期的上海樓市謠言,記者梳理髮現,自媒體領域主要存在以下三大亂象。
在自媒體江湖,閱讀量是與廣告價格密切相關,點擊率、閱讀量、粉絲數是考量新媒體平台傳播力的重要依據。在早期如火如荼的生長之後,自媒體的營銷價值逐漸得到重視,越來越多的廣告主將重金砸向微信、微博和新興的直播平台。
杭州一家房地產公司近日未經核實即在公司相關微信群中轉發「杭州新一輪限購政策10號落地、需交2年杭州本地社保才能滿足購房資格」等不實信息,引發市場緊張氣氛。杭州房管部門及時「亮劍」,責令其限期整改,將違規行為記入相關信用檔案,並移交公安部門進一步處理。此前,上海、山東等地也曾出現微信公眾號散布虛假信息,擾亂網際網路信息傳播秩序的現象,有關部門依法關閉了相關公眾號。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這些自媒體的謠言一旦傳播擴散,其影響力的削減卻是難上加難,一幕幕搶房鬧劇不斷上演。專家表示,一些受到開發商和中介機構廣告投放的自媒體大號,反覆誤導網民的房價預期,有的借謠言炒作樓市,對購房者群體心理預期有著較大的影響力。
9月16日晚,網上驚現大批爆料,稱一位男明星「意外身亡」。隨後,雖然上海警方及時通過官方微博予以回應,但仍然擋不住小道消息滿天飛。面對一個生命的逝去,個別微博與微信對死因肆意揣度甚至惡意抹黑,有些網站則用「標題黨」推波助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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