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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何首烏保健品不宜長期服用 每日用量不超過3.0g

2016-03-17 17:05:35報告大廳(www.chinabgao.com) 字號:T| T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的最新規定,2014年9月1日後生產的含何首烏保健食品,標籤標識中不適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項增加「本品含何首烏,不宜長期超量服用,避免與肝毒性藥物同時使用,注意監測肝功能」。

食藥監總局:何首烏保健品不宜長期服用 每日用量不超過3.0g

     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獲悉,根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結果,今後保健食品中生何首烏每日用量不得超過1.5g,制何首烏每日用量不得超過3.0g。

     更多何首烏行業市場行情信息請查閱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6-2021年中國何首烏產業市場運行暨產業發展趨勢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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