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的最新規定,2014年9月1日後生產的含何首烏保健食品,標籤標識中不適宜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項增加「本品含何首烏,不宜長期超量服用,避免與肝毒性藥物同時使用,注意監測肝功能」。
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獲悉,根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結果,今後保健食品中生何首烏每日用量不得超過1.5g,制何首烏每日用量不得超過3.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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