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廣告成為企業爭奪市場份額的重要手段。在2025年的甲魚行業,廣告競爭尤為突出,一些邊沿性廣告的出現,正悄然改變著市場競爭的格局。這些廣告雖不直接虛假,卻通過誤導消費者等方式,對公平競爭原則造成衝擊,引發了諸多行業亂象與法律爭議。
在甲魚行業,商家常採用邊沿性廣告吸引消費者。比如宣稱 「每次用餐可免費獲贈甲魚一隻」,但實際只有在包間且一次消費達一定金額以上才能獲贈。這種廣告對關鍵事實保持沉默,廣而告之時不充分表述全部事實,致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從而達到吸引顧客、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此類廣告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還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破壞公平競爭環境。
在廣告宣傳中,部分事實的使用也是邊沿性廣告的常見手法。以甲魚廣告為例,如果經營者在同類產品或服務的對比指標中,僅選擇有利於自己的指標公布,就會給消費者造成產品或服務更優的虛假印象。即便引用的指標源於客觀事實,但一旦將所有指標全部公布,結果可能截然相反。這種對部分事實的截取使用,構成虛假的商業表示,應予以禁止。
廣告中使用非確定事實的情況在甲魚行業也時有發生。對於因存在爭議而無法定論的事實,若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雖然難以證明其虛假,但其他經營者可以以 「無法證實這些事實的真實性」 為由,要求法院判決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2025-2030年全球及中國甲魚行業市場現狀調研及發展前景分析報告》指出,在涉及甲魚產品功效等存在爭議的問題上,若商家貿然在廣告中宣稱相關結論,就可能引發不正當競爭糾紛。
許多國家針對類似邊沿性廣告有較為完善的規制措施。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將 「虛假廣告」 以 「引人誤解」 界定,德國將 「虛假廣告」 擴大為 「引人誤解的廣告」,澳大利亞也禁止 「以沉蔽所為的不實表示」。這些經驗表明,我國在規範甲魚行業等領域的邊沿性廣告時,應借鑑先進經驗,從立法和司法層面加強對這類廣告的約束。
在我國,由於《反不正當競爭法》及相關法律對邊沿性廣告規定不明確,導致經營者在面對此類不正當廣告打擊時,往往因缺乏法律支持或舉證困難,無法通過訴訟獲得司法救濟。目前,與邊沿性廣告有關的法律適用條款主要是相關法律的特定條款,但在實踐中仍存在諸多問題。為解決這些困境,需要司法裁判者從立法本意出發,對法律規定進行必要延伸,以適應市場變化。
判定甲魚廣告等商業廣告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應主要審查兩個要件。一是以商業競爭為目的,二是足以引人誤解。從外國立法、判例和學說來看,一般消費者施以普通注意原則是較為合理的判定標準。在實際案例中,如某電腦廣場廣告因使用缺乏事實依據的內容使消費者產生誤解,被判定構成不正當競爭,這對甲魚行業廣告判定具有參考意義。
綜上所述,2025年甲魚行業競爭激烈,邊沿性廣告成為擾亂市場的重要因素。這類廣告通過多種不正當手段誤導消費者,破壞公平競爭環境。我國應借鑑國外先進經驗,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法律適用條款,合理確定虛假廣告判斷標準,加強對邊沿性廣告的規制,以維護甲魚行業及整個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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