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能源轉型和電力市場改革的背景下,電力行業的監管和定價機製成為影響市場穩定和投資吸引力的關鍵因素。2025年,隨著新能源的快速發展和電力市場的逐步開放,各國電力行業都在探索更加高效、透明的監管與定價模式。智利作為南美洲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先行者,其輸電監管收入與定價機制為其他國家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本文通過對智利輸電監管收入模式和定價機制的研究,分析其在電力市場建設中的應用效果,並探討對我國電力市場改革的啟示。
《2025-2030年中國電力行業發展趨勢分析與未來投資研究報告》智利是南美洲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先鋒,自1982年起率先打破電力行業的垂直一體化模式,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將電力行業劃分為發電、輸電和配電三大領域。智利電力市場高度開放,完全私有化,吸引了大量國際投資者。智利的電力監管體系由多個機構組成,包括能源部、國家能源委員會(CNE)、電力與燃料監管局(SEC)、國家電力調度中心(CEN)等,各機構分工明確,共同保障電力市場的穩定運行。
智利輸電監管收入機制分為特許權收入模式和監管重置收入模式。特許權收入模式自2004年起實施,通過國際招標確定輸電項目的投資方,中標方獲得永久特許權,其年度輸電監管收入(VATT)在20年內固定,不受通貨膨脹和匯率波動影響。監管重置收入模式適用於特許權項目20年後,每4年調整一次,確保輸電資產的長期穩定運營。這兩種模式為輸電投資提供了明確的收入保障,降低了投資風險。
電力市場環境分析提到智利的輸電定價機制基於兩部制回收方式,包括輸電費率收入(IT)和輸電過網費收入(Peaje)。輸電費率收入主要來源於阻塞盈餘,由國家電力調度中心計算,按小時累積,全部返還輸電公司,由發電商承擔。輸電過網費則主要回收輸電系統的長期固定成本,其分攤方式經歷了從發電側全額承擔、發電側與用電側共同分攤到用電側全額承擔的演變。目前,智利採用分區分級綜合成本法,通過郵票法按電量分攤,形成終端用電客戶的輸電過網電價。
近年來,智利根據電力市場的發展和新能源的接入情況,對輸電定價機制進行了多次調整。2016年,智利頒布第20936號新輸電法,將輸電過網費改為全部由用電側承擔,簡化了費用分攤設計,明確了用電客戶終端電價的形成機制。2023年,智利能源部提出能源轉型法案,調整阻塞盈餘的分攤方式,將超出年度准許收入10%的阻塞盈餘返還給新能源發電商,以促進新能源的發展並降低發電商的財務風險。
智利的輸電定價機制為我國電力市場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參考。首先,智利建立了與電力現貨市場協同銜接的輸電定價機制,通過調整阻塞盈餘的分配方式,實現了電力現貨市場與輸電價格形成機制的有效銜接。其次,智利的輸電定價機制漸進式改革保證了輸電價格形成機制的簡明易懂和可操作性,同時兼顧了發電側和用電側的利益。最後,智利在輸電定價機制中確保了輸電商的准許收入得到保障,為電網投資的回收和穩定運營提供了基礎。
六、總結
智利的輸電監管收入與定價機制在電力市場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其成熟的監管體系、明確的收入保障機制和靈活的定價調整策略,為電力行業的穩定發展和新能源的接入提供了有力支持。我國在推進電力市場改革的過程中,可以借鑑智利的經驗,探索建立與電力現貨市場協同的輸電定價機制,簡化費用分攤設計,保障輸電網投資的合理回收,促進電力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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