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報告大廳網訊,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快速發展,網絡票務服務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技術的進步也帶來了新的挑戰,尤其是在搶票軟體和代搶業務領域。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智慧財產權年度典型案例中,「搶票軟體不正當競爭案」引發了廣泛關注。這一案例不僅為網絡票務市場的競爭行為劃定了法律邊界,也為未來相關業務的規範發展提供了重要指引。
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25-2030年全球及中國網絡行業市場現狀調研及發展前景分析報告》指出,該案的原告是一家知名娛樂票務代理平台,被告開發的搶票軟體通過技術手段模擬人工操作,顯著提高了訂單信息的填寫速度,並能在短時間內重複提交訂單,從而增加了在原告平台搶票成功的機率。法院認定,這種行為導致原告平台出現流量數據異常、系統負荷增加等問題,干擾了平台的正常運營,損害了特定經營者的競爭利益。這是全國首例認定搶票軟體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判例,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在闡述該案的典型意義時指出,判斷一項競爭行為是否具有正當性,需要從競爭效能、消費者利益、公共利益等多個維度進行綜合評估。涉案軟體為用戶提供不正當搶票優勢,破壞了平台的購票規則,干擾了平台售票業務的正常開展。儘管反不正當競爭法並不排斥基於現有平台提供補充性服務的商業模式,但相關競爭行為必須具有正當性,否則將面臨法律制裁。
目前正值五一假期前夕,各大出行平台上的火車票代搶「加速包」需求量激增。然而,參照上述裁判規則,這些代搶業務的合法性將受到嚴重挑戰。火車票代搶工具的技術原理與涉案搶票軟體類似,主要通過模擬人工購票請求、繞過驗證碼和登錄限制、高頻刷新余票信息等手段實現快速下單。我國鐵路部門明確表示,鐵路12306網站是中國鐵路唯一官方火車票網絡售票平台,從未授權任何第三方平台發售火車票。此外,12306系統的風險防控措施能夠識別並阻攔大多數搶票軟體的高頻刷票等異常行為。
第三方車票代搶業務不僅不符合鐵路部門設定的網絡購票規則,還可能增加12306網站的運營成本。從競爭效能來看,這類業務並未實現對購票系統功能的實質性改進或優化,反而增加了系統的運營成本和管理維護難度,破壞性大於建設性。從消費者利益來看,代搶業務通常為有償服務,僅為少數用戶提供了便利,卻剝奪了絕大多數消費者「先到先得」的平等購票權利,導致消費者承擔了服務效率降低或購票成本增加的隱形代價。此外,火車高鐵票務資源具有公共屬性,不公平的購票環境可能損害鐵路部門的服務質量和公信力,甚至影響車輛班次的安排部署。
該案例入選法院年度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為鐵路部門整治市場上搶票亂象提供了可循的先例,也為行政機關的監管介入提供了依據和指引。未來,提供網絡搶票業務的服務商有必要重新審視自身業務的法律風險,做出相應調整。對鐵路部門而言,應積極與第三方代搶平台建立技術協作,在確保公平購票秩序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資源為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如中轉換乘方案、定時代購票等,避免技術競爭導致雙方資源的消耗。
總結
隨著司法裁判規則的明確、行政監管的協同以及行業自律性的提升,網絡票務服務生態將在技術創新與公共利益之間尋找到平衡。搶票軟體和代搶業務的規範發展,不僅有助於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也將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網絡票務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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