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水泥生產中所需原料約有20%以上是來自工業廢棄物,這使得水泥工業真正成為利廢大戶。
隨著世界能源問題的突出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提出,人們的注意力不僅僅對各種類型的廢棄物的化學成分倍加重視,以期在某些工業可以替代原料加以利用,而且開始對那些可燃性廢料在燃燒時發出的熱量表現出極大興趣,以期這些熱值在工業生產中得到充分利用。
2010年末,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了《關於水泥工業節能減排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國水泥顆粒物排放在2009年基礎上再降50%,大城市周邊的水泥企業基本形成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污泥的能力。
長期以來,水泥界的科技工作者利用水泥工業的工藝和產品特點,致力於對工業廢棄物替代水泥原料的工作,並取得了巨大成績。電廠粉煤灰、高爐礦渣、硫鐵渣、銅渣、煙氣脫硫石膏、電石渣、赤泥等工業廢棄物都在水泥生產中作為生產水泥的原料得到了充分的利用。
但是由於環境問題,傳統的處置廢棄物的方法,如廢物焚燒爐、垃圾填埋法等受到了嚴重挑戰。因此,世界各國特別是西歐、美國、日本等已開發國家都對利用水泥工業的迴轉窯來處置和利用可燃工業廢棄物進行了技術政策研究和工業實踐。事實證明,在規範的法規指導,有效的技術裝備和科學的工藝操作下,利用水泥工業處置可燃工業廢棄物是一種在不影響產品的質量的條件下改善環境、節約能源、提高效益的行之有效的,符合可持續發展的好辦法。
利用廢物比焚燒廢物更省錢
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處置工業廢棄物首先要從源頭上減少產生廢棄物的數量,這是解決問題的最直接有效的辦法;其次是要改進生產工藝使在生產中產生不合格產品可以重新回到生產流程中加以重新加工、處理,生產出合格、有用的產品,或者增加生產流程對一些廢棄物在這個流程中得到充分利用,生產出合格產品。再次是在生產廢棄物的企業中單獨處理技術困難或者處理費用昂貴,可以把這些廢棄物集中加工後送到適合處置利用它們的生產流程中作為原料或燃料加以處理和利用。
從處置和利用可燃性工業廢棄物的方案和工藝、設備要求,可知水泥工業在處置和利用可燃性工業廢棄物具有處理溫度高,焚燒停留時間長,水泥迴轉窯筒體長,工業廢棄物在迴轉窯高溫狀態下持續時間長,焚燒狀態易於穩定,沒有廢渣排出等特點。
此外,處置和利用可燃性工業廢棄物還可以減少全社會的廢氣排放量。由於可燃性工業廢棄物在迴轉窯中處置時放出一定數量的熱量,因而對礦物質燃料產生替代作用,減少了水泥工業對礦物質燃料(煤、天然氣、重油等)的需要量。這種把可燃性工業廢棄物加到水泥工業迴轉窯與傳統的礦物質燃料混燒方式,比單獨的水泥生產和焚燒廢棄物所產生對大氣的廢氣排放量大為減少,減少量根據可燃性工業廢棄物使用量成正比。
水泥工業燒成系統和廢氣處理系統,使燃燒之後的廢氣經過較長的路徑和良好的冷卻和收塵設備,有著較高的吸附、沉降和收塵作用,排入大氣的灰塵和有害氣體大量降低,均能達到當地政府控制的排放標準,收塵下來的粉塵經過輸送系統返回原料製備系統來重新加以利用。
利用水泥迴轉窯來處置可燃廢料,雖然要在工藝設備和測量設施投入資金,進行必要的改造,以適應用可燃廢料作為替代燃料帶來的技術和環保問題。但其投資比新建專用焚燒廠來說是大大節省了投資。在運行成本上,儘管燃燒可燃性工業廢棄物要由於設備的折舊、電力和原材料的消耗,人工費用等使費用增加,但是由於節省了燃料,降低了燃料成本,使運行成本降低,而這種經濟效益,將隨著替代物品的增加不斷提高。
歐洲的經驗:政策給力
由於利用水泥工業處置可燃性廢棄物,既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又能使全社會取得良好的環境效益,同時又能避免為處置這些工業廢棄物而興建專門的焚燒廠和填埋場,增加費用。因此,國際上許多已開發國家都制訂相應的法規和政策來推動這項技術的廣泛應用和健康有序的發展。以歐盟各國情況為例,可以說明這方面政府應當做好哪些工作。
首先是制訂有關法規和經濟政策。逐步禁止部分可燃性廢棄物採用填埋處置,限制採用專門焚燒爐的處置,鼓勵採用在工業生產中,特別是在水泥工業迴轉窯中混燒。歐盟規定到2005年不能填埋有機物,2007年不能填埋廢舊輪胎,2009年歐盟國家不能採用填埋處置廢棄物的方式。另外,各國政府在廢棄物回填處理時收費較高,並且逐年提高收費價格。其價格要高於把廢料送給由廢棄物預處理廠處理的費用。
歐盟在2000年12月4日公布了2000/76/EC的指令用來指導歐盟國家在廢棄物焚燒方面的技術要求。其中,專門列出了用於在水泥廠迴轉窯混燒廢棄物的特殊條款。
對於產生廢棄物的各類企業,要按照當局法律規定,在當局認可的機構進行對廢棄物的處置(包括焚燒、混燒和填埋)。企業要按照當局規定認可的價格由廢棄物產生的企業付給廢棄物處置企業或機構處置的費用。企業不得未經當局有關管理部門的批准,自行處置或丟棄。否則,他們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種由廢棄物產生者繳納廢棄物處置費用的做法,從源頭促進和保證了廢棄物科學、有效、合理處置和利用的資金來源,保證了廢棄物處置和利用中物質流和資金流同向流動。這就是為什麼在這些國家裡廢棄物處置和利用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關鍵。而政府的宏觀管理在這方面起到了決定性作用。(詳見:廢棄物處置和利用工作中的物質流和資金流圖示)
各國政府為了推行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強廢棄物綜合利用和改善環境質量,在財政投入和稅收政策上作了必要的調整。如:丹麥政府規定當水泥產業應用可燃燒廢棄物做替代燃料時,由於減少了使用礦物質燃料數量使總的CO2的排放量有所減少,可以採用間接CO2減小量退取能源稅金(CO2排放稅)的辦法,使企業得到經濟效益。
法國政府對於向廢棄物預處理廠支付費用時,按照處理量由政府財政提供30%的資金支持。使得在處理和利用廢棄物從源頭上得到資金支持。
比利時政府當局對於興建集中的廢棄物預處理廠給予不收土地費用的支持。以便降低興建這類企業時的初期投資。
各國政府都利用價格槓桿作用,不斷提高廢棄物填埋的費用,使企業從經濟利益考慮,比較容易接受將廢棄物由預處理廠集中處置,然後進行利用的方針。
通過以上各項政策措施,目前歐洲各國政府的目標是:通過使用AFR(AlternativeFuelsandRawMaterial)使每一個人獲益。即AFR的製造商,以及使用者和人們生存的環境達到三贏。
各國政府普遍提出「你的廢料就是我的原燃材料」的策略,以便真正使需要運到焚燒廠、填埋廠的廢物量減少,並且大量節約自然資源。
專門預處理企業「應運而生」
隨著需要處置的工業廢棄物種類和數量的增加,以及水泥企業用可燃性工業廢棄物作為替代燃料需求量的提高,為了提高利用效率,降低成本,保證安全和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對於工業廢棄物的處置和利用任務,分別有不同的專業化企業來進行。因此,專門從事廢棄物收集和預處理的企業應運而生了,並且規模不斷擴大,技術水平不斷提高。這類企業的產生,徹底改變了可燃性工業廢棄物在水泥工業處置和利用早期起步階段由水泥企業完成全部從收集-運輸-儲存-加工預處理-水泥工業混燒的任務,而是按照專業化分工,分別由專門的運輸企業、預處理企業和最終處置和利用它們的工業企業各自去完成,體現了現代社會在生產方式上的社會化和專業化特點。
這些廢棄物預處理工廠,不論處理任何形態的廢棄物儘量做到在密閉式生產,採用高度的機械化、電氣化和自動化技術的設施,以提高勞動生產率和保證操作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預處理廠執行著嚴格的環境質量標準。對於灰塵,排放氣體中的有害氣體,臭味,以及生產和廠區環境的清洗水,雨水,都設有完整的淨化措施和不斷地減量化,達到當局規定的環境標準(ISO-14000)。這些廢棄物預處理廠,都設有設置齊全的各種專業的化驗和檢驗設備和專業化驗人員。執行著嚴格的廢棄物進廠的驗貨驗收標準和批量登記、廢棄品在處理過程中的生產控制分析、在發貨之前的對預處理成品的檢驗三個主要步驟。這些分析檢驗都是要留有文件記載的。
這些廢棄物預處理廠都設有完備的防火、防爆和事故處置系統。對職工配備了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具。確保工廠設備的安全和員工的健康和安全。
這些廢棄物預處理廠在設置地點上,大多選擇既要靠近最終的用戶(水泥工廠和其他可用預處理的產品做替代燃料的工廠),又要距離主要廢棄物發生源距離較近,以降低運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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