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煤炭訂貨和價格一直實行的是雙軌制,即重點合同電煤和市場煤並行。前者是由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在年初就簽訂合同並定價,價格一般低於市場煤;而後者則是隨市場供需而定。
國務院今日在指導意見中指出,由於合同電煤與市場煤在資源供給、運力配置和價格水平上存在著明顯差異,限制了市場機製作用的發揮,造成不公平競爭,合同簽訂時糾紛不斷,執行中兌現率偏低,因此必須實行改革。
今天,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發展改革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
該意見還指出,將繼續實施並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比如,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將相應調整上網電價,並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由30%調整為10%。
對此,國家電網[微博]能源研究院總經濟師李英在微博上評價道,電價市場化後會直接通過價格調節電力供應和需求。「其實電改包括電力管理體制、電力行業體制和機制等多方面,這些改革一直在進行,但可以認為這(此次發文)是深化改革的信號。
這份意見規定,2013年後,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將自主銜接簽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價格,並鼓勵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而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煤電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不得干預。
今年以來,國內宏觀經濟狀況並不是太景氣,煤炭供需形勢出現了近年來少有的寬鬆局面,合同電煤和市場煤價差明顯縮小。政府取消重點合同煤,不再對價格進行干預,這意味著煤炭價格將實現市場化,對煤炭企業是較大利好。
當前,電煤價格呈現不斷下降趨勢。對於未來價格的變化,秦皇島煤電網分析師安志遠表示,目前,電煤市場仍然處於低谷,短期內,2013年,市場對電煤的供需狀況不會有太大改變,電煤價格也不會發生大的變化。
李英也指出,在此之前,重點合同煤的價格一般低於現貨市場的價格,以後(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若有長期合同,煤價會(更)穩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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