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報告大廳了解: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法院於2013年10月10日,向長慶油田送達了《執行裁定書》,要求長慶油田繳納2009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間在陝西榆林境內開採石油、天然氣水土流失補償費7.4億元,以及1.1億元的罰款,並且凍結了長慶油田23個銀行帳戶。 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董秀成回憶說,過去在石化行業被徵收「水土流失補償費」的企業少之又少。
它實際上就是一個生態補償機制,比如說你在當地由於施工作業、或進行某項活動,對當地生態產生一定影響,作為補償,我認為從理論上講還是合理的。但是過去確實沒有做這個事情。
我國頒布的《水土保持法》中確實有關於 「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闡述。而陝西省的「水土流失補償費」則是2007年經陝西省人大同意由陝西省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等有關部門制定的。
根據規定,凡在陝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採的企業,都需要向陝西省繳納水土流失補償費。其中原油為30元/噸,天然氣為0.008元/立方米。同時該文件還規定,水土流失補償費按月繳納。
而在中部地區一位從事水務工作多年的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他從沒聽說按照生產能力繳納水土流失補償費的。
水土保持費是按照占地面積算的,應該和生產能力沒關係。它收取的是一年之內造成水土流失的補償費,是一次性收取的。按面積算、一次性繳納就可以了。
據了解,對於水土保持的費用,《水土保持法》規定的是「誰損害,誰補償」,且是按照1.2元/平方米一次性徵收。陝西省的徵收標準要遠遠高於《水土保持法》。這也是長慶油田為什麼對陝西省的「水土流失補償費」一直存在質疑。
對於陝西省榆林市開出的巨額繳費單,一位接近當地政府的人士向記者透露,其實地方政府也有自己的考慮。
這個東西有兩方面的原因,第一,開採出來的都是不可再生資源,榆林也是想有一個可持續的增長。不能把裡面挖空了就什麼都沒了。第二,對於環境的重視程度,國家政策一直在增加,地方政府也會增加,就這兩個原因。
對於當地的做法,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董秀成希望無論是對央企、國企、民企還是外資企業,如果要徵收水土流失補償費就應該一視同仁,否則政策存在傾向性。而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周大地則表示,對於具體的工程還要區別對待。
他在哪兒鑽井,或者是修管線,會不會造成水土流失,這個具體工程不完全一樣。但是對所有的石油產品和天然氣產品都徵收水土流失補償費,就像收稅一樣,這個還不能隨便由地方政府決定。如果它確實產生水土流失,那麼就應該進行補償,我覺得這個還是可以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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