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王賀龍看到同單元女住戶經常獨來獨往,起意搶劫並致對方死亡,後被以搶劫罪判處死刑。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將王賀龍等重犯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殺人搶了三千七
27歲的王賀龍是河南省人,案發前在平谷區裝修施工,住在裝修的房子裡。因同單元樓上的姚女士經常一人出入,他起意搶劫,並事先準備好繩子、頭套等作案工具。
2010年6月11日7時許,王賀龍守候在樓道內,將姚女士攔下並挾持進其施工的室內,通過堵嘴、扼頸等暴力行為致姚女士死亡。他搶得姚女士隨身攜帶的現金及金項鍊、手機等財物共計3700餘元。
打車拋屍露馬腳
作案後,王賀龍將屍體用被子包裹後拋屍。當日,他在一個加油站附近攔計程車。據計程車司機稱,當時王賀龍說想去順義區南彩,隨後把隔離帶草坪上的一個被子抱進後備廂,司機感覺不對勁要求查看遭拒,便拒絕拉乘。王賀龍從後備廂往下抱被子時,司機看到有頭髮露出,立即開車到派出所報案。民警趕到現場,將仍未離開的王賀龍當場抓獲。
受審翻供終判死
受審時,王賀龍翻供稱自己沒有搶劫殺人,是3個東北人作案,他是被要挾參與作案,原來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
法院查明,王賀龍到案曾做過有罪供述,對作案動機、時間、逃跑路線等細節,與現場勘查、法醫屍檢鑑定結論、物證鑑定結論、證人證言等證據印證。且被害人的部分物品是根據王賀龍的供述和指認取得,屬先供後證,證明力較強。
王賀龍翻供稱受人威脅、遙控指使,但不能提供相關人員的基本信息和聯繫方式,其手機通話清單中沒有與陌生電話的通話記錄,3個東北人系其虛構。
市二中院最終以搶劫罪判處王賀龍死刑,並賠償姚女士家人共計6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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