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包裝飲用水新國標將要出台的消息發布,一直到現在真正實施已經過去一小段時間。在這段時間內,各個礦泉水企業,飲料企業都忙著更換包裝飲用水的品牌名稱。對於很多企業來講,這個新國標的出台顯然有點讓他們措手不及,而康師傅則是在第一時間就更換了礦物質礦泉水的名稱。
礦物質只是礦泉水中的一種成分,直接命名顯然不符合包裝飲用水新國標的標準。
新國標規範統一包裝飲用水分類
日前,在北京多家超市發現,貨架上包裝飲用水琳琅滿目,包括飲用天然水、飲用純淨水、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礦物質水等,此外還包括部分企業主打的蒸餾水、富氧水、蘇打水、太空水、弱鹼性水等等,價格則從1到10元不等,很多消費者其實並沒有搞清楚這些水有什麼區別。
不過,新國標實施以後,這些問題相對就簡單多了。根據新國標,包裝飲用水的名稱應當真實、科學,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種或若干種成分來命名包裝飲用水。包裝飲用水的標籤標識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包裝通則》(GB 7718)的規定,應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讀。包裝飲用水的產品名稱不得標註「活化水」、「小分子團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學的內容。
據中國包裝飲用水行業市場前景分析了解,這一新標準適用於直接飲用的包裝飲用水,不適用於飲用天然礦泉水,天然礦泉水將另行修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用天然礦泉水》。也就是說,消費者以後買水,除了天然礦泉水外,市面上在售的包裝飲用水只分為飲用純淨水和其他飲用水兩類。
這次國家發布的包裝飲用水食品安全國標是強制性標準,雖然從5月24日開始實施,但是為了給在售的包裝飲用水一個緩衝期,所以在此之前生產的包裝飲用水可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為止。
專家:要注意區分品牌名和水種名
那以後市面上是不是就不存在天然水、山泉水、蒸餾水、富氧水、蘇打水、太空水、弱鹼性水等產品,企業是不是必須要更名?
對此,中國食品商務研究院研究員朱丹蓬在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很多飲用水產品的名稱其實是企業為了推銷產品而製造的賣點,可以說是一種噱頭,其實是偽科學容易誤導消費者,國家出台新國標將包裝飲用水分成三大類,一方面是為了更有效地監管,另一方面有利於淨化水行業秩序。
「品牌名和水種名一定要區分開來」,朱丹蓬告訴記者,國家出台新國標是為了規範企業不要用水種名來命名自己的產品,產品可以有品牌名,也可以標註屬於三大類中的哪一類,同時,蒸餾水、富氧水、蘇打水、太空水、弱鹼性水等這些賣點也可以出現在包裝上,但必須按照新國標標註「添加食品添加劑用於調節口味」 等類似字樣。
安徽黃山食藥監局工作人員黃晟表示,「這個其實原來GT7718它是有規定的,比方說你叫什麼水沒關係,但是你要好好註明你到底是純淨水什麼水,這個標準對企業來說應該就是講更明了。」
新國標還規定,當包裝飲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鎂、硫酸鋅、氯化鈣、氯化鉀等食品添加劑用於調節口味時,需在產品名稱的鄰近位置標示「添加食品添加劑用於調節口味」等類似字樣。
據悉,「康師傅礦物質水」已經完全更換成「康師傅優悅包裝飲用水」,並加注有「為口感清爽甘美,特加入礦物質類食品添加劑」字樣,由於「礦物質」僅屬於水其中的一種成分,不得直接用來命名產品,儘管產品本身沒有任何變化,因此需要更名。此外,「娃哈哈」新面市的富氧水也已更換了新包裝和名稱,分別改用了「氧道活性含氧飲用水」、「富氧弱鹼性飲用水」。
另外,在新的包裝飲用水安全標準頒布後,國家據此修訂了《飲料通則》,並於2015年2月4日正式頒布,其中在包裝飲用水類別中,依舊有飲用天然泉水、飲用天然水等稱謂,故相關企業便不需要將自家產品換裝了。業內人士分析,今年下半年市場將迎來多家飲用水企業的「換裝潮」。
未來礦泉水增長快速 純淨水規模仍較大
近年來,很多企業一擁而上殺入礦泉水行列,礦泉水開採權一度被炒到很高,甚至有企業耗巨資1.5億元拍下長白山白漿泉。業內普遍認為,新進企業由於缺乏做水經驗,加之不具備相應的銷售渠道,相關因素明顯限制了企業發展,而礦泉水行業依然由老牌幾家企業占據。
朱丹蓬則認為,「高端礦泉水是一個很燒錢的項目,中國高端礦泉水『大躍進』的時代已經結束了,目前都在『退燒』,很多企業和風投經過幾年的持續投入得不到回報的時候,都開始撤離了,行業正在經歷洗牌,這是符合行業規律的發展趨勢。」
一邊是礦泉水行業熱鬧異常,另一邊亦有很多企業開始生產純淨水。記者關注到,個別一直生產礦泉水的企業近期也加入到純淨水行列。對此朱丹蓬認為未來礦泉水的增幅會變大,但純淨水的規模仍會相對較大,兩者沒有太多可比性。
有別於礦泉水,各品牌純淨水的水源及生產工藝基本一致,但定價卻相差懸殊。市場上常見的國產純淨水定價一般在1.5元左右,較為親民,個別品牌的售價達到2-2.5元,貴上不少。針對純淨水同質不同價的現狀,朱丹蓬表示,品牌決定了產品定位,低價或者高價只跟企業的戰略定位有關係,並不代表品質上存在差異。從精準營銷角度來說,產品的不同類型是為了迎合不同需求、不同層次的消費者。
地方質量標準依然需要執行
據了解,食品標準分為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和食品質量標準,也就是同一種食品同時受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和食品質量標準並行管理。
最新實施的包裝水標準屬於安全標準體系,是強制執行的標準,管理著除天然礦泉水以外的包裝飲用水的安全問題。
與此同時,地方標準也依舊有效。比如,廣東省DB 44/116-2000《瓶裝飲用天然淨水》、浙江省DB33/383-2005《瓶裝飲用天然水》、福建省DB35/T914-2009《瓶、桶(袋)裝飲用山泉水》等,這些標準規定了包裝飲用水中電導率、鉀、鈉、鈣、鎂等礦物質的食品質量要求,是在安全標準外對品質提出的要求。
目前,由國家標準化委員會下發任務,中國飲料工業協會技術工作委員會制定的統一的《包裝飲用水》國家質量標準也在制定之中,預計將於今年正式頒布,屆時,兩套標準將對包裝飲用水的安全和質量標準進行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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