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可永續利用,符合現在節能環保的要求,是未來能源行業發展的重要方向,能源革命最終的目的是可再生能源完全替代化石能源。
據中國報告大廳發布的2016-2021年可再生能源行業深度分析及「十三五」發展規劃指導報告顯示,發展可再生能源是世界各國推動能源轉型的戰略選擇。許多國家都將可再生能源作為新一代能源技術的戰略制高點和經濟發展的重要領域,先後投入大量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和產業發展,下面具體關注一下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規劃情況。
2015年,我國可再生能源增量占世界40%以上,繼續領跑全球,「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國」正在成為我國新的名片。
我國可再生能源已全面進入規模化發展的新階段。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十三五」期間,我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新增投資將達到2.5萬億元,比「十二五」期間增長近39%。規劃還提出,破解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著力解決棄水棄風棄光等難題。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規劃提出,到2020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6.8億千瓦,發電量1.9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7%。
根據規劃,到2020年,水電新增裝機約6000萬千瓦,新增投資約5000億元;新增風電裝機約8000千瓦,新增投資約7000億元;新增各類太陽能發電裝機投資約1萬億元。再加上生物質發電投資、太陽能熱水器、沼氣、地熱能利用等,整個「十三五」期間,可再生能源新增投資總計約2.5萬億元,比「十二五」期間增長近39%。而「十二五」期間,可再生能源投資需求估算總計約1.8萬億元。
規劃提出八項任務:積極推進大型水電基地建設,到2020年,基本建成長江上游、南盤江紅水河、雅礱江、大渡河六大水電基地;有序建設「三北」大型風電基地,推進海上風電開發;全面推進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綜合利用工程,推進大型光伏電站建設;加快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推動海洋能發電、儲能技術示範應用等。
規劃披露的數據顯示,到2015年年底,全國水電裝機為3.2億千瓦,風電、光伏併網裝機分別為1.29億千瓦、4318萬千瓦,太陽能熱利用面積超過4億平方米,應用規模都居全球首位。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38萬億千瓦時,約占全社會用電量的25%,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5%。
但可再生能源發展也面臨著體制機制的明顯制約。比如,現有的電力運行機制不適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需要,造成可再生能源大規模併網難,棄水、棄風、棄光現象嚴重;可再生能源整體對政策扶持的依賴度較高;「重建設、輕利用」情況突出,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與先進國家相比仍較低等。
為此,規劃提出,到2020年,風電項目電價可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台競爭,光伏項目電價可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水電棄水問題基本解決,限電地區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年度利用小時數全面達到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要求。同時,藉助已建的特高壓外送輸電通道,加快新疆哈密、寧夏寧東等地區配套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確保2020年前可再生能源項目全部併網發電;協同推進水風光互補示範項目建設。
為實現上述目標,規劃提出的保障措施包括:落實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積極探索多部制電價機制;建立煤電調頻調峰補償機制,建立輔助服務市場,實現與常規能源系統的深度融合;建立全國統一的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機制,進一步完善新能源電力的補貼機制;同時與碳交易市場相對接,降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財政資金補貼強度,為最終取消財政資金補貼創造條件等。
儘管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存在一些難題,但是可再生能源符合人類社會文明和可持續發展需要,可再生能源產業化加快,將提供越來越多的就業機會。因此發展前景廣闊,其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利益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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