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記者獲悉,中證協正就《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指引(試行)(徵求意見稿)》向行業徵求意見。徵求意見要求證券公司人員管理和行為管理全覆蓋,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不但包括從事證券業務和相關管理工作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從業人員,還包括因履行工作職責而知悉公司證券業務相關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等情況的其他董事、監事,從事黨務工作、輔助支持業務、綜合管理業務的相關人員(含借調人員),並對證券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和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工作人員管理作出相應規定。同時,要求有效覆蓋投資申報、登記、審查監測、核查、處置、懲戒、報告、檢查等全部流程和各個環節,做到投資行為管理全覆蓋。此外,還要求強化關鍵崗位人員管理,要求證券公司優化資源配置,加強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部門及分支機構負責人、保薦代表人、財務顧問主辦人、投資經理、證券分析、證券投資顧問等關鍵崗位人員的投資行為管理,通過採取提高申報頻次、加強交易行為監測、納入重點核查名單、提高檢查頻率等手段措施,提高投資行為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據悉,此舉主要是為防範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市場操縱、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投資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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