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優勢戰略礦產資源大致包括稀土、釩、鎢、鈦、鉭、錫、石墨、鉬、鈮、銻等,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巨大作用。然而目前,這些資源卻面臨非常嚴峻的形勢。為了應對這一不利局面,近年來,我國政府採取了包括開採保護、產量限制、產業調控、技術創新、出口配額等一系列措施。由於我國政府採取了更加嚴格的出口配額制,引起歐美日等主要進口國的極度不滿。2012年3月美國、歐盟和日本首次聯合向WTO針對中國限制稀土出口問題提出訴訟。如何應對歐美日等國通過國際組織對我國施加壓力成為我們必須面對和解決的棘手問題。
出口管制是我國的重要選擇
我國擁有多種優勢戰略礦產資源是已開發國家所稀缺的,而這些資源在軍工、民用領域應用非常廣泛,且難以替代,尤其是在高科技材料領域的應用效果更為突出。日本學者浜田和幸認為,中國稀土資源中的鋇、銻和銦的儲量非常豐富,而這些資源是製造精密制導武器的關鍵要素,如果沒有了這些資源,日美在這方面便無計可施。
出口管制制度不違反國際法
中國業已建立出口管制制度並有效推行,具有法律法規基礎。從少數優勢礦產資源入手進行管制,制度建立和實行的成本相對較低,有利於起步階段的經驗積累。而且從影響面看,即便新制度的建立會引起其他貿易夥伴的反應,但因涉及的商品範圍有限,影響也會相對較弱。從各國發展的歷史經驗和中國已有的制度基礎來看,實施優勢戰略性資源出口管制制度具備可行性,也具備較強的可操作性。
制度運行亟需配套保障
在對外宣傳和溝通方面,應統一對外口徑,並充分利用各種多雙邊外交場合,在領導人演講中適當提及制度的建立與實施的目的與考量,儘量減少誤解。要發揮我國外交、商務等駐外機構的作用,做好相關工作的解釋和說明,儘量避免過激的反應和連帶產生的負面經濟效果。要積極推動民間文化、商務交往的機會,通過企業間合作消除隔閡,並打開更多領域的合作路徑,實現雙方的互利共贏。